民政局节能依法治理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12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县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县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能源利用的效率还不高,节能的空间与潜力还很大,工作任重道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耗能大户要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把节能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性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节能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和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强化管理为抓手,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宣传,抓点促面,节存量限增量,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格局,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做到节能与发展互动;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把企业作为节能的主体;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主要目标。全县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由“十五”期末的1.42吨标准煤和2.75吨标准煤降到1.13吨标准煤和2.05吨标准煤。

三、实现节能目标的主要途径

(一)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40号)精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支撑、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二)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我县能源、冶金、机械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强现有企业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不断优化工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企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加快推进以休闲旅游、商贸流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注重发挥旅游业在第三产业的龙头作用,以发展休闲旅游为重点,加快推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方便企业生产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发展和提升商贸物流、餐饮、社区服务等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其他服务业。

(四)加强技术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技术研发,相关部门要配合企业联系科研单位,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研发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相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设备;组织实施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项目。

(五)强化节能科学管理。认真实施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执法检查。加强和完善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根据下达的能耗限额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品能耗定额,逐步将能耗定额分解落实到产品、工序和岗位。建立健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四、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节能。抓好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19家年耗标煤1000吨以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把节能指标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由县经委牵头,开展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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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节能基础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指导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由县统计局会同县经委研究完善现行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实施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季报制度。由县经委牵头,建立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统计直报系统。县经委、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节能降耗季度分析制度,研究分析节能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

(四)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队建设,充实节能管理人员,落实节能工作资金,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本地区和本行业节能工作的日常间断管理和监察(监测)工作。全县各用能单位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能源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能源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参加节能管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五)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新闻社、县经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年度节能宣传计划,集中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节能经验,曝光一批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专项节能宣传经费,安排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规范,宣传节能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宣传日常生产、生活节能常识、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