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
为继续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公安部决定今年推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力争使公安队伍建设有一个新的面貌。
这十二项措施分别是:
一、在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同时,认真搞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
二、在全国公安机关、全体民警中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集中解决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问题;立案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
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活动。在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和民警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先进地市公安局。与此同时,要逐步推行评出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做法,凡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就地免职,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重点查办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犯罪、为走私和盗抢机动车上牌照等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
五、集中整顿对群众故意刁难、办事推诿拖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凡群众投诉举报民警有这类问题的,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与后果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警告、停止执行职务、记过等纪律处分,直至清理出公安队伍。
六、通过“倒查”、“暗访”等办法,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1至2次案卷抽查活动,对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民警违法办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案件,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严格的“倒查”,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护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发生在押人员互殴致死、案犯脱逃等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的;社会治安混乱、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个人审批案件、证牌照、基建项目以及民警招收、调动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责任追究规定,坚决予以追究、处理。继续开展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专项治理,除继续坚持逐级检讨汇报制度外,今后,凡发生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视情追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八、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从今年3月1日开始,110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新职能。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
九、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实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处理公开裁决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对报案的群众,必须认真接待,如实登记,并开具回执。受案单位接到报案后必须尽快决定是否立案,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侦查终结后要及时告诉当事人,对案情复杂、一时不能结案的要视情说明情况。推广一些地方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调解、处理的经验做法,对调解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异议、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
十、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今后,除公安院校毕业生在校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即入警考试外,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含主任科员,包括调任、转任人员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一律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的全国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切实做到“凡进必考”,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录用警员。
十
一、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和民警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制。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实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在基层科所队普遍推行干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分县局范围内,对每个民警的实际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计分考评,末位者予以辞退,低分段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对离岗培训考试的末位民警,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十二、实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制定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标准,三年内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普遍达到基本素质要求。达不到的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予以调整。从今年开始,对地、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安现役部队师、团职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继续任职;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取得任职资格方能提拔任用。进一步加大县市、地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公安机关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管人、财、物及其他热点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
第二篇: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
为继续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公安部决定今年推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力争使公安队伍建设有一个新的面貌。
这十二项措施分别是:
一、在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同时,认真搞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
二、在全国公安机关、全体民警中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集中解决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问题;立案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
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活动。在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和民警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先进地市公安局。与此同时,要逐步推行评出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做
法,凡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就地免职,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重点查办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犯罪、为走私和盗抢机动车上牌照等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
五、集中整顿对群众故意刁难、办事推诿拖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凡群众投诉举报民警有这类问题的,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与后果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警告、停止执行职务、记过等纪律处分,直至清理出公安队伍。
六、通过“倒查”、“暗访”等办法,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1至2次案卷抽查活动,对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民警违法办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案件,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严格的“倒查”,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护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发生在押人员互殴致死、案犯脱逃等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的;社会治安混乱、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
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个人审批案件、证牌照、基建项目以及民警招收、调动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责任追究规定,坚决予以追究、处理。继续开展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专项治理,除继续坚持逐级检讨汇报制度外,今后,凡发生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视情追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八、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从今年3月1日开始,110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新职能。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
九、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实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处理公开裁决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对报案的群众,必须认真接待,如实登记,并开具回执。受案单位接到报案后必须尽快决定是否立案,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侦查终结后要及时告诉当事人,对案情复杂、一时不能结案的要视情说明情况。推广一些地方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调解、处理的经验做法,对调解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异议、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治安
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
十、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今后,除公安院校毕业生在校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即入警考试外,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含主任科员,包括调任、转任人员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一律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的全国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切实做到“凡进必考”,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录用警员。
十一、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和民警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制。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实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在基层科所队普遍推行干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分县局范围内,对每个民警的实际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计分考评,末位者予以辞退,低分段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对离岗培训考试的末位民警,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十二、实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制定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标准,三年内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普遍达到基本素质要求。达不到的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予以调整。从今年开始,对地、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安现役部队师、团职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继续任职;拟提拔的领导干部
必须取得任职资格方能提拔任用。进一步加大县市、地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公安机关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管人、财、物及其他热点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
第三篇:公安队伍三项建设(定稿)公安队伍三项建设
简介
“三项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经验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三项建设”是“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化和延伸,重点解决软件建设问题。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警民关系和谐等三项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安工作根基,推动地县级公安机关
新警徽
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本段切实提高基层实战能力,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切实解决思想问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我们要站在科技强警战略的高度上来充分认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我们要从解决领导干部和民警思想问题,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的举措,强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采取多种学习培训,强化民警掌握应用。要以应用为核心,围绕解决“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三大症结,狠抓信息化应用的教育培训。强化信息应用技能培训,采取分类分期培训、短期轮训等方式;继续开展民警办公办案“网上通”等技能培训活动,开展网上信息比对破案大比武,让广大民警尽快了解信息技术,掌握信息应用技巧。要在全警思想中树立“不懂信息化应用的领导丧失指挥权,不懂信息化应用的民警丧失工作岗位”的理念,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危机意识,从而提高民警学习信息应用技能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全面普及信息应用,强化信息采集录入。要抓住信息采集、录入、共享、研判、应用等环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信息工作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开展基础信息采录大会战,全面采录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建立完善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工作流程、规范和机制,不断提高扶绥县公安信息采集量,从中获取能为现实斗争服务的各类指导性信息。
(四)建立完善各种制度,有效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公安机关无纸化办公系统和网上办案系统,以此提高信息化作战能力。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信息化工作作为单位和民警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数据的采集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警务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化成果便捷高效地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四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要建立信息化工作每月通报制度,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有效地推进信息化建设。
编辑本段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学习,使民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服务人民的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等基本要求,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公开促公正。
(二)建立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养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在程序制度建设方面,针对纠正交通违法、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二在实体制度建设方面,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三在创新执法活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四在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继续实行每个季度考评一次,年终总评,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不断提高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执法透明。一是畅通内部监督渠道。要健全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推行网上办案等一系列制度,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二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提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开展检查、评议。通过设立监督电话、聘请监督员、局长接待日等制度措施,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执法公正。
编辑本段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
(一)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念。研究新形势下群众的思想变化,关注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结合公安实际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好打击犯罪、社会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更加关注民生,贴近民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深入开展驻村夜访活动。在开展驻村夜访活动中,继续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诉求报告党委、政府,推动问题的解决。二是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着力解决社区民警沉不下去、扎不下根的问题。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把警务室建设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三是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改进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活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我们要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要求,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以命案侦破为龙头,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对多发的“两抢一盗”、诈骗、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整治行动,遏制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在打击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工作方式方法,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推进警民关系和谐建设。一是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教育民警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引导民警自觉地把群众最期盼、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警的各项规定,巩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成果,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公、各行其是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整治纪律松弛、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现象,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实施素质强警工作,深化苦练基本功活动,强化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警民公共关系建设,切实树立“全警公关”理念,从每个民警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切实用实际行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第四篇:公安队伍建设第五部分公安队伍建设(共计90题)
(一)判断题
1、公安队伍建设应遵循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
)
2、对人民警察实施禁闭措施,期限为1-10天。(×
)
3、对于利用职权牟利的人民警察,应当停止其执行职务。(×
)
4、对于人民警察停止执行职务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
)
5、对于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经教育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禁闭。(×
)
6、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责任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新概括新论断。(√
)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确定上下级关系的依据是行政职务和警衔。(√
)
8、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
9、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既要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卫者、维护者,又要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建设者。(√)
10、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总任务。(√)
1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1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是中共中央2003年13号文件。(√)
1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
)
14、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
15、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
)
16、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
17、《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
√)
18、2005年10月29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
)。
1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训练,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证每个民警定期接受训练。(√)
2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规定参加训练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21、一级警司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的时间不少于10天。跨职(等)级晋升的,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
)
22、《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于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3、《五条禁令》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此禁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24、公安民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25、南昌市公安局公安新闻宣传实行两级审稿制度,一级是市局,二级是分(县)局和各业务单位。(×
)
26、《南昌市公安局纪委谈话制度》规定的谈话对象不含担任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县、区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
)
27、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
28、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警员、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
)
29、南昌市公安局维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局督察支队。(√
)
3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小队。(×
)
(二)单项选择题
1、晋升(
b
)职务,最低需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a.正科级
b.副科级
c.正处
d.副处
2、对被辞退的人民警察,(
c)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a.二
b.三
c.五
d.十
3、人民警察有(
c
)的情形,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a.酗酒滋事
b.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c.违法实施处罚
d.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
4、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是(
d
)。
a.忠诚于党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忠于职守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进入居民住宅时(
b
)。a.应当行举手礼
b.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c.应当主动致意
d.可以行注目礼
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年度考核中,(b),应当予以辞退。
a.确定为不称职的
b.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c.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d.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第23次全省公安会议以来的8年中,全省公安机关有(
d
)名民警英勇牺牲。
a.23
b.54
c.16
d.93
8、为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利民措施,江西省推出了(
b)条改革和便民利民措施。
a.25
b.20
c.30
d.35
9、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总结了(
a
)条基本经验。a.9
b.10
c.8
d.6
10、周永康部长提出的“四要”是(
a
)。a.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b.人要精神.物要整齐.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c.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蔼.办事要公道d.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正
11、“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是(
d
)提出的。a.毛泽东
b.邓小平
c.江泽民
d.胡锦涛
12、英雄城人民警察精神是(
a
)。
a.忠诚.敬业.公正.为民
b.忠诚.敬业.公正.公平c.忠诚.敬业.公平.公开
d.忠诚.敬业.公平.为民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c)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a.综合指挥
b.综合服务
c.综合管理
d.综合保障
14、下列(
d
)不属于南昌市公安机关文明行风工程的“两化一公开”。a.规范化
b.制度化
c.警务公开
d.科学化
15、下列(
d
)不属于南昌市公安机关文明行风工程要达到的标准。a.群众满意
b.企业满意
c.县区满意
d.下级满意
16、根据(洪公党发【2003】
1号)文件的规定,社区民警要占派出所警力的(
b
)以上。
a.50%
b.60%
c.40%
d.30%
17、根据(洪公党发【2003】
1号)文件的规定,下列(
d
)不属于南昌市公安机关重点抓好的“三大建设”。
a.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建设
b.监管场所建设c.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
d.“五小工程”建设
18、根据(洪公党发【2003】
1号)文件的规定,下列(
d
)不属于全市公安机关科级以上干部要做到的“四个一”。
a.每年阅读10万字以上的理论书籍
b.作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c.完成1篇调查报告
d.完成1篇心得体会文章
19、下列(
d
)不是南昌市公安机关“五位一体”内部监督机制的范畴。
a.纪检
b.监察
c.督察
d.政工
20、下列(
d
)不属于人民警察个人奖励范畴。a.嘉奖
b三等功
c一等功
d特级英雄模范。
21、年度个人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比例不高于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人数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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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该局还规范机构设置,新设立了市公安局信息合成作战中心、刑事技术中心等,并进一步推进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他们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大对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建设了“智囊团、专家库、骨干网、能手群”四级公安人才库。
郴州市公安局盘活教官资源,积极组织教官参加各类培训班,开展教学理论研讨,并从高校中聘请专家、教授,完善教官人才库建设,不断提高实战与理论教官的教学水平。为抓好“小教员”培训,今年已举办了两期警务实战技能小教员培训班,现已培训小教员100名,确保了县级公安机关都有警务实战教官团队、每个基层所队都有2名警务实战小教员。
该局积极落实“训历制”,明确规定“没有训练经历就不能提拔重用”的刚性要求,制订了各专业警种的实战练兵计划,将民警体能和警务技能测试成绩纳入考核,并把体能、警务技能与法律基本知识、信息化应用技能一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晋职晋衔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