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考核指导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温圳新型工业基地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发改、财政、卫生、工信、文化、教体、工商、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分4个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史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塘乡、公安派出所,考评的乡镇、派出所。钟陵乡、公安派出所。池溪乡、公安派出所,南台乡、公安派出所,衙前乡、公安派出所,下埠集乡、公安派出所

二、考评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各派出所xx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

2四、考评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派出所关于xx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汇报;

抽查1个社区自防自救点或1支乡镇志愿消防队伍;二检查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三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社区和2个社会单位;

四查看有关消防会议纪录、档案台账。

五、工作要求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以此次检查、考评为契机。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本辖区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

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考评工作原则,三各考评小组要深入单位了解情况。善于发现各地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检查结束后,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各乡镇、派出所反馈,并形成书面报告,交此次考核领导机构办公室。

并评选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四县政府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篇: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火灾预防(30分)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省级政府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1分)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3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消防安全基础(30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4分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2分)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或规定。(2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5分省、市两级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公共消防设施

6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5分省级政府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1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3分)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1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4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严格。(2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灭火应急救援

6分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分)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消防安全责任(40分)政府领导责任

14分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部门监管责任

12分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单位主体责任

5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经费保障

5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1分)责任追究4分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备注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三篇: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第四篇: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指导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指导方案

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指导方案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中央领导对此高度关注。11月6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从这起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冬季特别是两节期间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应作为重点”。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

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1月10日,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王治平副市长要求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年安全形势的稳定。11月11日,市政府召开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只升华副市长要求全市以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为手段,努力减少一般火灾、积极预防和控制重大火灾,坚决杜绝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以保“两节”、保“两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清整活动,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检查以中央和市政府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深刻吸取吉

林、上海等地火灾事故教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工作目标,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清整活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清整活动领导小组,副区长朱伟山、刘凯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马文清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委局办,各街、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

四、检查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

2、高层、地下及普通住宅建筑;

3、建筑工程工地、废品收购站点;

4、学校、幼儿园、医院、保育院、养老院;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其他生产企业;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4.理论考核

按照政治理论30%,时事10%,业务理论60%的比例进行命题。业务理论复习范围:政治教育为所授课程内容,具体内容为中队下发题库;时事为上半年国家、军队发生的重大事件;业务理论为《应知应会100题》,义务兵为“义务兵100题”共同部分,士官为“士官100题”共同部分。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