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职责[共5篇]
第一篇: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职责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大情报平台”接处警及处置、反馈工作,协助支队领导科学调度全市警力、协调处置各类重大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各类警情通报等信息的审核、发布;强化交通管理接处警工作社会联动,协调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负责全市电子监控、电子警察、前端科技设备等电子监控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合理安排道路使用,提出流量流向调整警力安排意见;负责管理、维护“临沧市交警支队街天管理系统”并收集、整理、归档全市街天管理报表;负责组织安排临时勤务活动;指导全市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秩序整顿;负责电子监控管理指挥大厅的监控管理和警力的临时调配与指挥工作,负责交警总队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篇: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职责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大情报平台”接处警及处置、反馈工作,协助支队领导科学调度全市警力、协调处置各类重大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各类警情通报等信息的审核、发布;强化交通管理接处警工作社会联动,协调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负责全市电子监控、电子警察、前端科技设备等电子监控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合理安排道路使用,提出流量流向调整警力安排意见;负责管理、维护“临沧市交警支队街天管理系统”并收集、整理、归档全市街天管理报表;负责组织安排临时勤务活动;指导全市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秩序整顿;负责电子监控管理指挥大厅的监控管理和警力的临时调配与指挥工作,负责交警总队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篇: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岗位职责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岗位职责
一、支队领导岗位
第一条交警支队领导包括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支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政委为主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政委抓好分管大队(科、所)各项工作。
第二条支队长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全支队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规范、高效;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四)组织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压降交通事故。
(五)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六)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七)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九)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第三条
政委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支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支队队伍实际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队伍教育管理和建设发展规划。
(二)加强班子建设,维护班子团结,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共同做好支队各项工作。
(三)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民警良好形象。
(四)组织开展廉政守纪教育,落实民警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民警执勤执法和遵纪守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辅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健全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考察工作。
(六)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基层所队和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监督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贯彻执行上级的部署、指示和要求,统一全局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九)检查落实各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署要求的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副支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支队长、政委抓好分管大队、科(所)的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根据任务分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组织和带领分管大队、科(所)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工办、办公室岗位岗位职责
第一条
政治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围绕支队中心工作,制定全支队政治学习计划,组织支队机关的政治学习教育;
(二)加强干部的考察、培训、使用、管理,做好干警的调动、奖惩、劳资、警衔晋升工作;
(三)协助支队党总支做好党、团、工会工作,健全党、团组织生活制度;
(四)协助支队领导对各科、所、大队的目标管理、岗位职责、岗位练兵的检查和考核;
(五)组织政工例会,分析研究队伍建设情况和干警思想状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当好参谋;
(六)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立功创模、“大练兵”活动,经常收集好人好事,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对外宣传报道;
(七)做好离退干部和从优待警工作,关心、掌握干警的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协助领导尽力帮助解决;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二条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起草各类公文,包括讲话、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以及各类会议材料;
(二)负责支队刊物编辑;
(三)负责支队领导各类公文处理和公安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
(四)负责支队文件、信件和支队领导办公室资料的收发、整理、流转、归档工作;
(五)负责支队行政印章和行政介绍信管理;
(六)做好支队行政、办公会议的会务准备和会议内容记录;
(七)负责上下级文件的传递和领导指示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
(八)负责支队公安工作统计;
(九)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交警信息研判工作;
(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条
财务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支队财务管理;
(二)做好交通治安管理装备(机动车辆、通讯器材)的购置、登记、维修、领发和固定资产的造册管理工作;
(三)检查督查支队各部门安全行车情况,做好油料、材料的供应工作,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支队干警的服装、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为民警服务工作;
(五)检查督促支队机关院内卫生,负责支队房屋、场地、水电等维修保养工作;
(六)负责支队临工管理,做好临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加班统计,督促临工完成交办的工作;
(七)负责支队食堂管理;
(八)做好会务以及各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九)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四条
纪检督察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民警反腐倡廉、遵纪守法教育,制定纪检、督察工作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支队领导抓好勤政廉正建设,负责群众信访的查核处理答复工作;
(三)配合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搞好专项检查和督查,针对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明查暗访;
(四)配合政工室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经常走访政风行风监察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主动征求意见;
(五)加强基础工作,健全工作台帐,注意积累资料,及时编发有关工作简报和通报,加强队伍的经常性教育管理;
(六)配合政工室发现、推广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交通秩序管理科岗位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秩序勤务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勤务秩序管理和指导工作。收集、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研判;针对不同时期的道路交通特点,组织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道路上的“乱点”、“堵点”;汇总、填制、上报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材料。
(二)负责各类警卫任务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路面大队组织实施。
(三)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适时调整相关车辆的限行范围,做好禁区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道路占用、开挖的审批,制订施工分流方案,协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分流设施设置工作,指导辖区大队组织实施交通分流工作;做好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行政许可和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运输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
(五)对区大队的秩序管理和勤务工作开展督查和业务指导。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二条
科技运用岗位职责
(一)负责支队科技强警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技强警工作计划。
(二)做好各类科技装备、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民警的使用培训工作;
(三)做好各类科技装备、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科技装备得到正常发挥。
(四)负责交通管理监视、监控记录系统的完善更新工作。建立覆盖全市交通节点的监控和诱导系统,确保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功能、车辆记录功能、号牌自动识别功能、联网报警查询功能的正常运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条
设施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工作。
(二)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及时调整、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三)负责路面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及时修复故障,确保正常使用。
(四)负责协调建设部门落实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设施。
(五)参与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评审;配合规划部门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市区申办公共、专用停车场的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发证工作;对市区已备案的停车场、占道停车泊位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负责对依法扣留的各类事故车辆、违法车辆、嫌疑车辆及其它部门委托保管的扣留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三)根据110指挥中心指令和市区各大队执法需要,迅速赶赴现场,完成好清障、施救任务。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交通事故处理科岗位岗位职责
第一条
事故调查岗位职责
(一)做好市区路面大队死亡交通事故的处理,指导县市大队处理涉外、疑难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协调、指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
(三)研究、落实交通事故审核制度。
(四)指导、督促县市大队逃逸案件查缉,负责市区重大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任务。
第二条
事故调解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受当事各方的调解申请书,并对符合申请要求的事故进行调解。
(二)负责事故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及接受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三)依法对交通肇事案卷的移送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交通事故案卷进行考核。
(五)负责事故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及接受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条
事故预防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市交通事故情况的收集、上报、统计、分析、反馈、汇总等工作。
(二)调查、研究、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寻求规律,提出事故预防和对策措施。
(三)建立完善重特大、恶劣天气条件下、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制定全市事故处理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岗位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五)抓好全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标准化建设及执法质量情况。
(六)加强全市事故处理民警的教育培训,负责民警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工作任务。
五、法制科岗位岗位职责
第一条
法制科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支队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法制培训工作;
(二)负责全市适用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法律法规的业务指导,提供法律支持;
(三)负责指导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工作;
(四)负责法律授权由支队作出的刑事及行政处罚的审核把关工作以及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
(五)负责以支队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指导基层部门开展听证工作;
(六)负责承办以支队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基层办理各类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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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我们的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流动性强,欠缺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的学习,这些人员可能经过短期的培训,但也只是象征性的,根本没有专业性可言。要提升指挥中心的工作质量,首先要求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素质要高。当前,我们指挥中心的专业人才培养依旧空白,这个问题迫切的需要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
面对当前严峻形式,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将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支队整体工作重点,积极运用科技设备进行交通道路安全的管理。不断强化民警的业务教育和思想教育,着眼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长远发展,把握公安交管工作规律,加强前瞻性、战略性思考,使指挥中心建设不断在创新中发展,努力实现公安指挥中心由按部就班向改革创新转变,由被动、滞后服务向主动超前服务转变,由服务领导向既服务领导又服务全局转变,由上传下达向高效指挥调度转变,由经验主导警务向信息主导警务转变,全面提高服务基层,服务一线,服务实战的参谋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