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千昱发义乌小商品商贸城消防责任书

为了保护商户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东莞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订制本责任书。以便各负责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号铺位

是市场经营商铺的消防防火责任人,负责商铺的消防安全防火工作,同时负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参加义务消防业务培训学习,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自救、会逃生。

二、各商铺和个人按使用商铺号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商铺经营者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三、每间商铺必须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四、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五、市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薰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商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东莞千昱发小商品城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工程人员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使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需要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

九、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保安部,24小时商城电话(注:具体电话号码待定)或拨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1、根据市场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视情况处以罚款外,并报主管行政机关处理:

①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②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③乱位、乱接电器线路的;

④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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