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考

对税务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

税务机关既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又是国家重要的社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优化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努力承担社会管理职责上有新贡献

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的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主动承担好社会管理职责。

(一)坚持应收尽收,保障社会管理财力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国家必须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改善民生、社会保障相关的支出将迅速增长,需要充裕的财政收入。这就要求税务机关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核心业务建设,大力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推进社会管理和实施民生工程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坚持应惠尽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以落实税收政策支持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惠尽惠,发挥出“乘数”效应,努力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明显加强。继续抓好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落实,推动传统企业符合“两型”要求。积极开展“两型社会”和“两个率先”发展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办事,作为税务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要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能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从风险应对入手,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税收执法体系、严密的税收内控机制和健全的法制保障体系,有效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执法责任考核,认真展开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治税收秩序,营造一个法治、公正、优质的税收环境。

二、着力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在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局中有新作为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践中,国税部门要从理念和行为上主动融入“服务型政府”的大系统中,结合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通盘考虑,整体布局,建立新型的纳税服务新体系。

(一)创新服务机制,不断适应社会管理要求。建立组织到位、制度落实、职责明晰、信息反馈与责任追究、奖惩考核同步的纳税服务机制。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引导,从为纳税人提供职能性服务、权益性服务、程序性服务出发,对税收工作的各环节精细分工,明确工作职能和服务标准,制订一系列税前、税中、税后的全程性服务规范。完善配套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以能够反映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程度和质量标准的数据模型为参照,以纳税人和社会

各界对服务的满意度为衡量,对整个纳税服务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阶段性的科学评价,奖优罚劣,从而达到推动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目的。

(二)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税收领域的各个角落,积极探索既有利于“两个减负”又方便、快捷、高效的形式,在“一站式”服务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网上办税这一“无窗式”服务。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税,构建政府、社会信息共享体系,减轻纳税不必要的资料报送。健全纳税人维权机制,落实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纳税人制度,畅通、规范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纳税人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化解征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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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对信访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该解决、能解决的问题要赶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做出承诺,不能视而不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稽查、法规、征管等部门的配合,落实好“一案双查”规定,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易发的岗位、环节和人员,以及干部职工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力,有效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

(四)加强社会危机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定期的税务危机自检机制。加强干部危机训练与危机知识的普及,使其初步掌握应对危机的措施与方法,明确危机管理的职责,一旦发生危机,从容应对。建立危机预测机制,在制定政策、出台征管措施前做好调研工作,评估政策措施出台后对纳税人可能造成的影响,模拟可能出现的问题,把工作做的更细致,通过事先预防来杜绝事后的危机,制定相应的指引,为解决问题提供有效途径,减少矛盾和摩擦。完善舆情处置程序,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控,快速、稳妥地处理舆情引发的危机。

(作者系湘潭市国税局总经济师陈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