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办发〔2006〕284号),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县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单位专职消防队、社区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镇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目标

(一)强化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装备建设。坚持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强化装备建设,加快“三基”工程建设。

(二)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完成龙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工作,并采取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办法来缓解公安消防队警力不足的矛盾。到2009年,人口5万—10万人、年gdp1亿—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和街镇乡工业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三)积极发展其他形式消防力量。在巩固现有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2009年前,火灾危险性大以及大型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城镇居民社区要积极发展保安消防队,倡导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社会单位及农村村社(组)要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力争到2010年,城镇社区、农村村社(组)普遍建立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治安)联防消防队。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统筹发展。

(四)大力推行消防文职人员制度。到2008年,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采取聘请地方文职人员担任,将有限的警力置换充实到监督执法和执勤灭火的第一线,弥补现有警力不足。

三、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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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保障。街镇乡专兼职消防队原则上不少于10人,由街镇乡分管领导任队长、公安派出所或安监办负责人任副队长,队员从街镇乡富余人员、复退军人、思想及身体素质好的青年中聘用,并建立消防队员更新机制,保证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其招聘条件及待遇按照本地区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待遇的原则,实行工资奖金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消防队员在队工作期间保险机制,对因参加业务训练、灭火救援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抚恤等问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接受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调遣外出执行任务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

(五)执勤保障。各街镇乡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有固定的营房、办公、训练和生活等设施。消防车(艇)要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为扑救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起火单位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六)加强考核。各街镇乡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督办。县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镇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度进行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