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为主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努力构建并完善“部门齐抓共管、乡(镇)组织管理、村民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和以政府消防队为主体、农村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格局,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我县消防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农村消防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集镇、村庄等总体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站、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纳入规划内容,并保证城镇新建、扩建地区和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乡村公路、生产生活用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是加强乡镇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的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已编制修订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中缺少的消防安全部分要及时补充。凡缺少消防规划或者规划不合理的乡镇总体规划不予审批。
凯江镇作为国家级重点镇,其总体规划已完成,应于20*年年底前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仓山镇作为省级重点镇,应于20*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政府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一级普通消防站以上标准建设,加大装备器材的投入,队员素质要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本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具体管理办法按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
2.农村义务消防队
20*年内,各乡镇政府要依托农村警务室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体系,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并逐步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消防文职协警
消防文职协警是市政府委托公安消防机构公开招聘的从事公安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消防文职协警纳入同级政府公安机关协警编制体系,人员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招聘、培训和管理。20*年内,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协警应达到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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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本地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大议题及时研究部署,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
(三)严格考核
农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项内容纳入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