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号)、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的通知》(闽政办〔〕205号),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为实现我市“十二五”发展奋斗目标,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具体指标是: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乡镇、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级行政区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1所市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全市拥有1个省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三、工作标准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理念,围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扎实开展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活动,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社区。每个社区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设立一个社区火灾报警电话;设立不少于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消防宣传牌、栏或橱窗);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灭火、逃生演练。每栋住宅指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一张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
家庭。每个家庭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每年查找消除一次家庭火灾隐患;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一套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它农村家庭应储备一处灭火用水、沙土,配备一个灭火器。
2、工作要求
社区。住宅楼定期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的消防宣传工作有帮扶措施和帮扶对象;社区、住宅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年底前,100%社区住宅全部完成消防宣传员聘任并开展入户消防宣传活动。
家庭。家庭成员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畅通,无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未成年人不玩火。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每学期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组织师生开展二次以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为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每学年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醒目位置应设置“三提示”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每月播放(刊发)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内容。
2、工作要求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2)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掌握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3)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有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4)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发挥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作用,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村民防火公约和村民自治联防制度;依托治安联防队或民兵等组织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员;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一块消防宣传栏(牌)、橱窗;每年举办一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工作要求
村民懂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自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经常开展志愿消防队伍活动;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村须确定消防宣传员,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一张消防安全提示卡;制定一套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一次;每半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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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密切联系沟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联动协调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2015年底前,全市至少有1个科普教育基地达到省级以上标准,各县(市、区)要配备移动消防宣传车,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四)建立考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