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推动民族团结工作

—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

一、充分认识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疆各族人民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制造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关系的破坏行为,从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条例》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总结了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27年来取得的丰富经验,确定了民族团结教育的任务、要求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应尽的责任,明确了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义务,规定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以法律形式进行调整和规范,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的轨道

二、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2周年,也是新疆和平解放62周年。回顾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发生的人间奇迹般的变化和发展进步的光辉历程及伟大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就没有新疆的发展进步、和谐稳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在社会主义祖国的怀抱里,新疆各族人民才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就越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筑牢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一直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从破坏民族团结入手,蓄意挑起民族纠纷,制造民族冲突,最后达到其分裂目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要把所有仇恨集中到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内外“三股势力”和一小撮暴力犯罪分子身上,坚决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自觉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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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族团结教育重在教育,这也是《条例》中强调的“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我们是民汉合校更应该改革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引导各族师生正确认识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最高利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尤其要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各族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各族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多说促进民族团结的话,多做促进民族团结的事。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的长治久安,不断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