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工作汇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十分注重抓好创建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机关创建活动的安排,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现将我市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的工作情况向检查组汇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
去年来,我市在推行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进行,达到去年初确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全市各个创建村(居)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订或重新修改《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步伐加快,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落实了上级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具体要求。今年年初,我们还再确定了更大比例的村(居)总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并督促他们依法管理各项事务。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市镇两级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个创建村居分别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二是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避免创建工作“走过场”,我们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列入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经常组织人员到各创建村居了解开展情况,督促他们抓好落实。同时对创建村居拨给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了创建活动的开展。三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经验推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采取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对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较好的村居,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
各镇在创建过程中,也着重加强了两个方面的组织建设。一是切实加强了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理顺关系。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治保调解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老年协会等组织的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制度。二是加强了创建工作的组织建设。各个创建村居普遍成立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在创建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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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群众参与意识更加增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关心集体的多了,献计献策的多了,有的村多年没有解决的集资修路、建学校、计划生育等一批老大难题,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很快得到了解决。
(四)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治村规划、议事决策规划。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一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我市农村依法治村工作已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稳步发展,大大加快了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进程。
去年以来,我们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作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比,与先进县区的实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上有偏差。个别镇村干部普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是软指标,慢工作,出力大,见效慢,往往借口工作忙,大事多,不愿意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在行动上缺乏力度。近年来我市各村开展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标语、条幅纷纷上了专栏,各项规章制度、方案也成本成册,但也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民主监督工作不能真正落实。三是部分村级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起不到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一些农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搞不清楚,往往只强调权利而不能严格履行义务。对于参政议政只从个人利益考虑而不能从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着想。我们将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思路再完善,目标再调高,责任再加码,领导再加强,全面提高依法治村水平,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更强的基础,增添更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