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现广大青年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创一流业绩,树文明形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职工队伍建设,强化青年职工素质,促进工程质量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创建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竞争意识、自主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基本条件
四、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创建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不多于200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流的岗位技能;取得突出业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4、创建集体成员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事件;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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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五、本办法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创建精神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十六、本办法由公司团委制定、公司党委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公司团委。
十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