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生态建设规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二)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三同时”验收

(三)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

(四)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六)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两年内没有被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

(九)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形成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和中深孔爆破。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并经专门机构评估。

2.矿山开采作业实现机械化,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

3.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矿区裸露面积小于50%

4.边开采边复绿。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在矿山开发中应进行治理、复绿,并采取有效措施复垦矿山土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机制。首次投入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5%以上,每年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达到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

3.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运行,石料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采取强制吸风除尘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4.石料输送、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无粉尘飞扬现象

5.矿区运输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备洒水车辆进行洒水保洁,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采取轮胎冲洗、加盖蓬布等防尘保洁措施

6.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并在两年内取消水冲工艺。矿区及石料堆场建有雨水截流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7.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采取综合利用方式全部妥善处置,无占用河塘、田地堆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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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前返还备用金。绿色矿山企业上交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度返还。

4.实施规费补助。绿色矿山企业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扣除上缴省得部分后,按10%补助矿山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缴的排污费、水土流失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扣除上缴国家、省得部分后,按60%补助矿山企业。

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矿整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