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创建工作意见
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态省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全省基本建成4个生态市、40个生态县(市、区)。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进一步明确: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东营、青岛、烟台4个生态市和40个生态县(市、区)。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计划》(附后,以下称《创建工作计划》)。为推进《创建工作计划》的实施和落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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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对有关市、县(市、区)有重点的加强相关领域的工作指导,特别是在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成员单位每半年总结一次对创建市、县(市、区)的指导、支持情况,由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协调。生态市、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在创建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出台的政策等,报告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总结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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