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文化场所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净化和繁荣我县文化市场,促进平安*建设,结合我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文化市场的管理,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大力倡导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隐患,切实搞好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单位平安细胞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开放、发展、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活动的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县文化局。组成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网监大队、缉毒大队)、工商局、电信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

三、创建标准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内和违规超时经营的现象;

2、上网消费人员无浏览色情、反动和其他有害信息现象;

3、上网人员登记工作规范;

4、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善,无火灾隐患;

5、营业场所内环境干净,空气清新,无脏、乱、差现象和违规吸烟的现象;

6、营业场所内管理人员服务规范,文明礼貌;

7、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有重大火灾和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9、证照齐全

(二)娱乐场所

1、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内和超时经营的现象;

2、无违法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

3、无色情陪侍和色情表演现象;

4、无聚众赌博的现象;

5、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善,无安全隐患;

6、各类标示、警示等标志齐全,清晰美观,设置到位;

7、场所内所售商品货真价实,无价格欺诈现象和假冒伪劣产品;

8、场所内环境整洁,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9、场所内服务人员服装统一,佩带服务标志,服务热情规范,文明礼貌,无刁难、懈怠、谩骂、侮辱、坑骗消费者的现象;

10、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有重大火灾和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1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12、证照齐全

(三)演出场所(含影视放映场所)

1、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和非法演出活动;

2、无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影视放映(播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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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文化局牵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局,具体负责创建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事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督查力度。创建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各乡镇、各单位检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指导整个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

3、落实创建责任。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法人代表)亲自抓,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开展。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考核组要对整个创建情况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实行“黄牌警告”,对造成重大事件,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