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五篇范文]
第一篇:xx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完成我州各项地方税收工作任务,实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执法质量好、社会形象好、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六好”创建目标,全面推进xx地税“二次创业”进程,努力创建一个“健康、和谐、发展、平安”的xx地税。根据《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xx地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省局党组提出的“二次创业”为主线,坚持“六个”统筹,狠抓“六好”创建,将各项地方税收工作全面纳入“六好”创建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促进xx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提~部队伍素质,促进xx地税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通过实事求是、简单实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促使各级地税部门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健全激励、管理和淘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总揽和驾驭地方税收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提高民主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能力,提高发展地税事业的能力。
第四条本《办法》以省局“六好”创建考核内容为重点,以州局制定的各个单项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为支撑,以各个单项考核结果作为“六好”创建考核的重要基础,制定和完善了尚未涉及的重要考核领域,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我州地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六好”考核体系中,州局制定的科室对口考核办法、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是落实本办法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六好”创建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地方税务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第二章创建活动目标
第六条实现“领导班子好”。以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州县党组班子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改进领导班子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抢抓机遇、乘势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把各级地税部门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服务型队伍、创新型班子、实干型集体。
第七条实现“队伍素质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地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建立干部队伍素质规划,全面提高地税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积极营造“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良好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地税事业“二次创业”培育高素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八条实现“管理机制好”。严格机构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四垂直”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全面贯彻以《税收征管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稽查机制,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强税(费)源调查和监控,严格执行税费计划、会统、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提高公文质量,加强信息宣传,规范档案保密工作,提高督查督办效能,改进和完善接待工作,严格经费、财务、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管理,促进各项事务工作高效、节俭运行。通过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现税费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及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九条实现“执法质量好”。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随意变通税收政策和越权减免税款,正确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严格执法程序和权限,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和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第十条实现“社会形象好”。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优化服务、争创一流的良好行业风气。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寓税收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纳税申报、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和设施,美化、绿化、优化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第十一条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好”。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廉政教育,构筑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税务人员十~准》等廉政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符合地税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规划。考核领导小组向州局党组负责,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和党组成员、副局长xx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
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略)
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略)
考核办公室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定期对州局各科室(局)和各县地方税务局进行综合检查,必要时抽调各县地税局相关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第十三条各县地方税务局要相应成立“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系统自评、接受州局考核、反馈情况等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本《办法》设置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后括弧内分别为考核方式和被考核的部门。
第十五条考核计分办法:
一、对县局和直征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州局各科室(局)对口考核、“推制”工作考核3项。
(一)县局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
1、“六好”项目考核指标共250条,考核总分10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700分;
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县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考核分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
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二)直属征收分局考核总分580分。其中。
1、“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100条,考核总分4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280分;
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直征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
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二、对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
指标考核、县局评分、“推制”工作考核3项。“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282条,根据州局各科室(局)考核指标量,按1000分制分解到考核单位,其中:办公室210分、法规科90分、计会科120分、征管科90分、税政科50分、规费科90分、监察室100分、人教科150分、信息中心50分、稽查局50分。各科室(局)均按8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800分;
(二)县局对州局各科室(局)评分占100分,每个科室(局)10分,从管理能力、服务态度、指导能力、工作效率、业务水平五个方面进行打分;
(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三、计分采取扣分制,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项目,按相应标准扣分(计分中如不到1分或1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各被考核单位的分值分配详见《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分值分配表》。
获得如下奖励,给予相应加分:
(一)当年获得国家级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20分;
(二)当年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总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15分;
(三)当年获得州委、政府或省地税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10分;
(四)对县局机关当年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州直各委、办、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5分;
(五)在省局的各种考核评比中,获得第1名的加15分,获得第2名的加10分,获得第3名的加5分。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对县级局的考核采取自评和州局考评组实地考评两种方式;对州局机关各科室(局)的考核采取自评、日常考评、县级局评分三种方式。
第十七条考评程序:
一、县局(含直征局)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各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
动、对口考核工作、“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报告中必须注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六好”创建考评组深入各县进行实地综合检查评分,州局各科室(局)按对口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州局“推制”考评组按《xx州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评分,并于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二、州局机关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州局各科室(局)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动、县局评分、“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报告中要写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综合抽查评分,由各县局打分后,在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结束,待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评比表彰后,再确定对考核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种。
一、对县局的综合考核按1000分制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评为一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750—900分(含750分)的,评为二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750分(含600分)的,评为三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对州局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的考评成绩,按科室分值分配的百分比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含95%)以上的,评为一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90%—95%(含90%)的,评为二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90%(含80%)的,评为三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科室。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局党组确认,取消评选一级单位(科室)的资格:
(一)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干部职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干部职工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二篇:石嘴山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石嘴山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办法
石地税发[2003]193号
颁布时间:2003-6-11发文单位: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四章突出性工作加分及减分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地考核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含稽查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区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地税局及区局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石嘴山市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遵守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统盘考虑,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局局长,副组长为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根据各县(区)地税局及直属单位的职能和职责,结合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分为税收任务及计会统管理、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税政业务政策、政策法规管理、稽查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及信息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共十二个项目,具体考评内容及细则见
附表。
第五条考核办法采用千分值计分办法,其中,税收任务及计会管理280分,征收管理150分,发票管理20分,税政业务管理140分,政策法规管理100分、稽查管理100分、领导班子建设40分、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20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60分、公文管理及信息工作40分、党建工作10分、党风廉政建设40分。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直观量化,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汇总评分,即季度终了20日内考核部门对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第七条考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记录、
问情况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在具体考核方法上实行“三个结合”,即人工检查与微机检查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在检查考核指标上,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有
些指标可剖析检查。
第四章突出性工作加分及减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市局对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年度内各方面工作所进行的量化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各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
据,并按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条凡有下列因素在考核时予以加分:
1、县(区)局及直属单位本年度被评定为(复核)省部级文明(先进)单位的加计10分;被评定(或复核)为地级市(厅)级文明(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
2、本级领导班子或党组织本年度被上一级党委评为先进的加计3分。
3、各局所辖所、科、室,有70%以上部门本年度被评定(或复核)为地(厅)级文明(先进)单位加计5分;被评定(或复核)为省(部)级文明(先进)单位加计10分;被评定(或复核)为全国文明(先进)单位加计20分。
4、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单项业务评比中荣获前三名分别
加计
15、
10、5分。
5、县(区)局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度被地(厅)级领导机关表彰的加计每人次加计5分;被省(部)以上表彰的每人次加10分。
6、县(区)直属局所属干部职工本年度被省(部)级领导机关表彰的每人次计5分;被省(部)以上领导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每人次加10分。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因素之一的在考核时予以减分:
1、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在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的通报批评每次扣1
5分。
2、县(区)局及直属单位所属机构在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的通报批评
每次扣10分。
3、县(区)局及直属单位受到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所属机关受到市局本
年度批评通报的每次扣3分。
4、县(区)直属局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通报批评或受到
党内、行政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观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对下一级机构年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所属机构的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实现税收工作规范化,促进我市地税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考核依据统计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对加分或减分,均以发文机关的文件或奖牌、证书为依据。
第十六条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凡当年未做结论的,由市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
第十七条本考核办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篇:石嘴山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石嘴山市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办法
石地税发[2003]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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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办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施行,解释、修订由**省交通工会委员会负责。
附件:**省交通系统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评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