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劳动力就业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劳务产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有效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就业,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以创建劳务输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为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技能培训,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务工人员的市场就业能力。加强劳务协作,做实劳务输出与输入双向对接,充分发挥劳务大户和示范镇、村的带动引导作用,努力扩大有组织输出,推进我县劳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建设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到2013年,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形成二至三个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劳务品牌,年输出劳务稳定在11万人以上,其中有组织输出6.5万人以上,创劳务收入8亿元以上,19个乡镇、80%的村、10%的户达到示范标准,顺利通过省级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验收。

(三)时间安排:创建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工作,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结束,共用三年时间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创建措施,每年完成7个镇、100个村的示范创建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提高,查漏补缺,申请省、市检查验收。

二、创建标准

(一)示范户标准

1、至少有一人在外务工三年以上,掌握一门专业技能或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敬业;

2、本人年劳务收入达2万元以上;

3、每年带动本村劳动力5人以上或带动县内劳动力10人以上外出务工

(二)示范村标准

1、成立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劳务产业发展规划,村有劳务专干,每组确定有1至2名劳务输出信息联络员,并经常从事劳务输出组织服务工作;

2、建立劳务输出及人力资源信息台帐,设有2至3处劳务信息发布栏,及时向群众发布劳务信息;

3、积极动员本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2%以上的劳动力具有专业技能特长或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4、有较为固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有组织输出达到65%以上,从事主导劳务的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的30%以上,劳务收入占全村经济收入的55%以上;

5、劳动力转移示范户达到总户数的12%以上;

6、积极协助处理本村在外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配合乡镇劳动部门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按时上报劳务有关资料

(三)示范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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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劳务输出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务输出扶持政策:①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展劳务输出服务,对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开展职业介绍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②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回乡创业,对有创业愿望的回乡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项目论证、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反对就业歧视,取消一切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公正规定和不合理限制④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续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可接转”的养老保障体系,方便异地就业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⑤深化城镇土地、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在城镇有固定住房和固定收入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允许进城务工的农民按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流转,并在流转中获得收益⑥大力开展“平安”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依法保护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合法财产和其它权益。加快农村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福利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要注重发掘、推广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采取标语、板报、会议、电视、专栏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实施。各镇是示范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输出服务与维权保障工作;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师资力量、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优势,抓好“人人技能工程”,做好全县职业教育培训指导工作,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农业局要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培训;扶贫局要认真实施“雨露计划”,落实小额信贷政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外出务工交通等费用;司法局要结合普法宣传,对务工群众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自我维权能力;民政局要加快农村养老院建设,切实解决“留守老人”的生活困难;统计局要协助作好劳务经济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工作;其它各部门都要发挥各自职能,尽可能地为创建工作服务,在全县形成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