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校长讲话稿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西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纪实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关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放眼世界,随着全球化迅猛发展,民族问题日益凸显,民族矛盾冲突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动荡不安,纷争四起。境外一些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挑起事端。

在如此大背景下,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水、彝、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和40多个其他民族成分,56个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壮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广西,却一直维持着内部的和谐繁荣,维护着祖国的完整统一,促进着边疆的安全稳定,谱写着祖国南疆繁荣发展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着力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着力于建设边疆和巩固边防,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实现了人民生活从贫困到温饱再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跃上新的历史高度。

尤其是近十几年来,广西不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为我国最团结最和睦的省区之一,为如何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表率。

因此,梳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总结其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不仅有助于广西的创新发展,更有助于其他地区汲取宝贵经验、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步伐。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部署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把民族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首先从领导做起。广西各级党委、政府紧密结合区情民情,着力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着力创新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着力拓展民族工作的深度、广度。

民族工作历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论述和部署内容。2011年,广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奋斗目标,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重大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号召各族人民“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我区‘四个模范’的大好局面”。

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2001年、2006年先后2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于2009年和2012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各个时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在长期的实践中,广西不断探索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五个三”民族工作思路,即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法律基础、物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等三大基础,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组织防线等三道防线,建设从事民族工作的高素质专业队伍、支持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专家顾问队伍等三支队伍,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工作、基层群众工作、争先创优工作等三项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民族关系正确协调机制等三个机制。广西的工作思路很快便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了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自治区党委及部分市委成立了民族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设有民族工作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设有民族委员会,各级政协中设有民族宗教委员会。同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民族工作的职责,在履行各自的职责中,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成了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落实、政协建言献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推进的“五位一体”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广西就开启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的进程。195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率先成立;1952年成立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1953年、1955年和1956年相继成立了隆林各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和巴马瑶族自治县。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改革开放以后,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相继成立。上世纪90年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西林、凌云和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

目前,广西有59个民族乡,11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8个实行了区域自治,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2%。广西形成了各民族政治上平等、少数民族当家做主、依法管理民族内部事务、多层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

探索符合广西区情的科学发展之路,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进入新世纪,面对新形势,广西抓住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提出了加快“两区一带”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即优先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西江经济带,着力建设桂西资源富集区,推进江海联动、陆海互动,实现“龙头”与“腹地”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三基地一中心”(即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

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大力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发展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14个年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做优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海洋等新兴产业,构建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全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2279.3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4378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水平。2001年至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也由2001年的25.3∶33.8∶40.9转变为2013年的16.3∶47.7∶36.0,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了工业化中期的新阶段。

与此同时,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7个市的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2097.59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7771.43亿元,增长270.5%。12个自治县的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73.6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73.14亿元,增长172.5%。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不断加大倾斜扶持力度,以“大会战”的方式,着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条件。

2000年以来,广西投入37.9亿元先后3次组织实施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21亿元开展东(兰)巴(马)凤(山)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18亿元开展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大会战;投入16亿元实施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8.28亿元实施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火灾整治大会战;投入23.5亿元开展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等,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几年来,广西争取到国家专项扶持资金4.2亿元,配合国家统一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促进了毛南、京、仫佬等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3亿多元,配合国家统一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有效地改善了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目前,全自治区农村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基本告别了“出行靠走路、照明靠点灯、喝水靠肩挑、通讯靠吆喝”的落后状况。

广西坚持每年实施“为民办10件实事工程”,投入资金由2005年的20多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400多亿元,重点解决了一系列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广西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全力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推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快重点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就业援助和指导,突出抓好农村劳务转移就业培训。

围绕“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的目标,广西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由2000年的9.8%提高到2013年的83.0%。新型农村合作参合率从2005年的57.76%提高到2013年的98.9%,基本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2013年末,49.46万城镇居民和345.9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广西在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以集中连片特困区域和贫困村为主战场,强力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到户三大举措。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着力推进社会扶贫,上下联动,建立共同推进的扶贫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扶贫培训,建立健全智力脱贫机制。加强库区移民扶贫工作,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和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把民族聚集区扶贫工作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全自治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县。2012年,这28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653元,比2002年的1340元增加3313元,增长247.2%。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100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63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70%下降到14.9%。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广西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指导,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增强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五讲”为主线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广西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的重要抓手。以“五讲”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是重要载体之一:讲“一个道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讲“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讲“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讲“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讲“五观——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

广西一直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对民族工作成就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设立专栏,组织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事迹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等,对各个时期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各地取得的民族工作伟大成就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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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十多年组织开展“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国外中长期培训项目”,每年选派30多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或发达省市挂职学习,选派部分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到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学习。

(文字由本报记者采写,图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提供)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