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继续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

贵州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费用结算

框架协议协议

(征求意见稿)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负责人:

地址:贵阳市文昌北路225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负责人:

地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通网管〔2011〕100号),切实推进我省电信基础设施资源租赁费用结算工作,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2010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1〕142号)要求,结合《贵州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电信基础设共建共享租赁费用结算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两方或三方已书面确定共建共享结算价格的项目,按已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贵州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指导价格(暂行)》进行结算。

第二条《贵州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指导价格(暂行)》是遵循合理、节约原则,由三方共同协商定立,应共同遵守。

第三条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工作遵循各方相关财务制度,由共建共享牵头方(资源出租方,以下简称“牵头方”)负责发起,共建共享参与方(资源受租方,以下简称“参与方”)配合实施。

第四条租赁费用结算,以本框架协议为指导,以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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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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