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国高企申报
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初审转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5]36号),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合肥市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09年认定并于2012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6年有效期已过,2015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2、复审范围。2012年度我市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3年和2014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2、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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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新认定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
本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推荐汇总表、企业自我评价表、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mcb@hfst.gov.cn)即可,无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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