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XXXX学校大学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三谈两述”及廉政承诺制的实施办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中共xxxxxx学校大学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三谈两述”及廉政承诺制的实施办法中共xxxxxx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三谈两述”及廉政承诺制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项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达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廉政谈话一般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一)谈话对象及谈话人

1、院级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学院纪委书记参加

2、处级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必要时可请学院纪委书记参加。

3、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必要时可请学院纪委书记参加

(二)谈话内容

1、交流、了解谈话对象及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了解谈话对象及班子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3、向谈话对象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反馈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三)谈话要求

1、可采取个别谈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

2、谈话前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

二、任前廉政谈话

2任前廉政谈话是组织对新提拔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通过任前廉政谈话,筑牢反腐倡廉“第一道防线”,告知什么必为,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使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谈话对象及谈话人

新提拔的处级干部由学院纪委书记负责,并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新提拔的科级干部由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

(二)谈话内容

1、谈话对象个人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和个人家庭生活中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事项如实向组织作出陈述

2、谈话人对谈话对象任职后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必须遵守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3、谈话对象作出廉洁从政承诺

(三)谈话要求

1、任前廉政谈话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前谈话同步进行

2、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

3、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政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及新任职务的特点,因人施教,有所侧重,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诫勉谈话

对违纪行为构不成纪律处分的或者群众反应较多,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一)谈话对象及谈话人

1、单位(部门)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谈话对象为该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2、处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纪委书记、分管院领导参加

3、科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二)谈话内容

1、根据被谈话人的违纪事实,有针对性地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2、反馈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听取本人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对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4、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填写《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谈话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或者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4、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者纠正的事项,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规定时限向单位(部门)和纪检监察部书面报告结果。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进一步查实并追究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6、参加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因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学院处以上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简要说明本人岗位职责和分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等。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及其他需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可采取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向本单位(部门)全体职工述职述廉的方式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3、各单位(部门)进行述职述廉,应提前7天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4、各单位(部门)的述职述廉,一般在当年年底前结束,

6并将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成员的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分别送学院组织、纪检监察部门。

5、对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与群众评议和组织掌握的情况有较大出入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6、院级领导的述职述廉,按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廉政承诺制度

一、凡新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并纳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廉政承诺书》由纪检监察部门制定

三、《廉政承诺书》的内容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提出不同的廉洁从政要求,承诺人要在工作中对照承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办公室、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学院委员会主体责任,是指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落实学院党委主体责任,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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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到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思想和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五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组织、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明党的纪律。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省国资委党委“15条具体要求”和《……学院关于进一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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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办法》,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和完善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的各项制度。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引导和推动学院各部门为民、务实、清廉。

(四)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干部选拔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培养机制、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加强对拟提任干部的廉政审查把关,在选拔任用干部之前,要充分征求并听取学院纪委对拟任人选的意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五)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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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长效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相融合,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各单位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八)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落实党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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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

(九)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十)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重要制度。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位政治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牵头抓总。主持召开党委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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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协调。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监督。定期听取纪委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学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签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材料,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重要环节的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推动。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对重要案件亲自协调督办,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四)监督检查。加强检查督促,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与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五)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业表率,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学院风清气正。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第七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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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研判。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

(二)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学院党委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

(三)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工作,细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四)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批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

(五)示范带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第三章主要措施

第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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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研究一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要建立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机制,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九条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部门每年向学院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学院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条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党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一次对分管部门和分管二级教学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发现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第十一条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学院党委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纪委要突出主业,把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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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院党委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加强检查考核。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带队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重视责任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部门通报表彰,对排名落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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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xxxxxx大学学校学院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xxxxxx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有关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

第二条审计目的。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教育广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领导干部依法从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确保我院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审计对象。xxxxxx财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或资产管理部门、后勤、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系部、1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各经济独立核算实体的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审计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有关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xxxxxx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三)预算及预算执行的情况;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的情况

(四)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效益的情况

(六)债权、债务、有关经济纠纷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

(七)被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九)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还应包括:

1、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账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支票和票据的管理是否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2、年度决

2算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有无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以及滥发钱物等问题

(十)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还应包括:

1、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

2、纳税、利润分配及完成经济目标的情况;

3、各项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

4、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与所属部门和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十一)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还应包括:

1、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基建经费的拨入或筹集是否真实、合法,管理、使用和效益如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或损失浪费行为,工程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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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

1.《海南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组织部网页下载);

2.《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组织部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