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的议事效率,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

1.议事范围。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涉及本系统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问题研究。

2.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政府督学等副科级以上干部。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议事原则。根据事先安排的议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由相关议题的局长、副局长或者股室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再经过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归纳,作出会议决议。

4.会议主持。由局长主持会议,或经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

5.议题的确定。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局长或副局长批示和授意及各股室负责人提交的书面议题,统一作出安排,经局长同意后召开。会议议题随同开会时间一道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通知一般在前一天送达。

6.会议时间。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

二、分管领导工作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讨论研究局部工作。

2.出席人员。局长(书记)或副局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学、工会主席),相关股室负责人。

3.会议主持。由分管领导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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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议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局长同意召开。

4.与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5.会议时间。一般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一般提前两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