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优良传统 坚持改革创新

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党管武装制度

党管武装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坚持党管武装是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是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壮大和战胜敌人的可靠保证。

一、党管武装原则及其重要意义

(一)党管武装原则的主要内容

党管武装原则,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的原则。平时我们所说的党管武装,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是指党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后备力量建设实施绝对领导。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实现党对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绝对领导,最主要、最根本的是通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领导,把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战斗集体。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就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而言,集中表现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是坚持和贯彻落实党管武装原则的可靠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二)党管武装原则的依据

党管武装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是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它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充分依据。

1、从理论上讲,党管武装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体现。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党必须掌握武装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武装力量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必须建立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时新型人民武装。

2、从实践上来看,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取得中国革命与建设胜利的经验总结。我党无论是在领导武装革命斗争的过程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所以始终把武装力量实行绝对领导作为一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不放,就是因为这个原则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根本经验,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决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动摇。这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军地领导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的重要意义

党管武装原则,既是我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又是指导武装力量建设的最根本的原则。民兵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的反侵略战争中,他们与正规军一起担负着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人民和平劳动的重任。因此,在我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人民武装力量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贯彻这个基本路线,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但是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强大的武装力量提供安全保证。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便没有一个和平安全的环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而加强武装力量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使武装力量始终臵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实现。

2、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国防后备力量的根本保证。对于人民武装系统来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党管武装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一个显著标志。坚持这个根本原则,正是从我国的国情、军情的实际出发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党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

3、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保证人民武装力量正确履行职能的根本措施。武装力量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武装力量能否正确有效地履行自己的根本职能,关键就在于是否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武装力量的缔造者和指挥者。我国武装力量的建设、成长和壮大,一天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牢牢掌握着武装力量的领导权和指挥权,在关键时刻武装力量就能忠于党、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

二、各级党委、政府在党管武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党管武装的主要任务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是全党全军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其主要任务有“五管”:

1、管大政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民兵预备役建设等有关武装工作的指示、方针和原则,正确把握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向,做到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民兵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信息网建设,解决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上带普遍性的问题。

2、管政治建设。认真组织专武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民兵性质、任务以及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教育,强化党的领导的观念,保证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3、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搞好专武干部的调整交流工作,配齐、配强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预备役部队的兼职干部,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激励他们献身武装事业,在武装战线上建功立业。

4、管组织协调。协调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协助人武部对民兵预备役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时间性强的工作,党委要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

5、管解决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民兵预备役建设上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上级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所需的人员、时间、场地、经费等问题,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素质,保证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概括起来,就是抓大事,管政策;抓根本,管方向;抓班子,管干部;抓协调,促落实;解难题,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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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自觉把人民武装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对人民武装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切实把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作为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及时部署,抓好落实,做到议程有安排、规划有要求、任期有目标、检查有标准,使党管武装变为党委、政府的集体行动。牢固树立党管武装就是管领导指挥、管建设方向、管班子和干部、管协调配合、管解决重大问题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不当挂名领导,尽全力、负全责,发挥好三个作用(即核心带头作用、组织协调作用、宣传保证作用)。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逐步实现党管武装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实现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除了提高各级党委和党政领导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以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措施作保证。如党委议军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学军习武制度,建立民兵预备役工作联系点制度,人武部请示报告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坚持,使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得到继承和发扬,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党管武装工作才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实行管用一致,充分发挥人武部的职能作用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来实现的。军分区、县人武都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关心军事机关的建设,支持武装工作,发挥人武部门的职能作用,是搞好党管武装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注意把管武装和用武装结合起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用兵练兵。在政治方面,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投身改革;在发展经济方面,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脱贫致富,发展生产,成建制地急难险重任务;在促进社会稳定万面,组织民兵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执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等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真正做到养兵千日,练兵千日,用兵千日,不仅能使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发展当地经济、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而且也锻炼了民兵、预备役队伍,巩固了组织,提高了战斗力。实践证明,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必须继续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