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费”停征改革与工商行政管理的走向探析
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
[摘要]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方面内容。作为制度层面的创新,它有独特的改革背景,它的实施既有积极意义,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职位分类;聘任制
[中图分类号]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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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收稿日期]2011-07-12[作者简介]蔡冬峻(1980-),男,广东普宁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
深圳市是因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城市,也是以改革而著称的城市。近期,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率先实行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它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项内容。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按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位类别。”①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仍沿用传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适用“聘任制”这种新型制度。因此,在深圳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中,行政执法类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比重将逐步提升,对这部分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性将直接决定深圳的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本文拟对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和影响进行探析。
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圳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方面内容。作为制度层面的创新,它有独特的改革背景:非均衡发展对制度创新提出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从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国际化的现代大都市。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深圳发展的非均衡问题也日益凸显。所谓非均衡问题主要是指,深圳的“经济发展一枝独秀,政治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这种格局极大地影响了深圳的公共服务能力。与之相对应,公共事务日益增加且民众对公共服务需求变得更为多样化。这种张力使得传统的行政体制在较大程度上已经不适应未来深圳的经济结构升级和社会转型的需要。近年来,深圳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探索,特别是在2009年的下半年,深圳完成了以大部制为核心的市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但是机构层面的改革必须同人事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才能真正促成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进而实质性地推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而且,在深圳,要真正建立起同市场经济和公34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