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防部队的体制会进行怎样的改革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文件涉及消防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第31项中明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第55项。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及: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可能有的人会认为司法改革与我们无关,但千万不要忘记,司法工作指的就是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其范围涵盖公安工作,因此,消防工作中的监督执法工作本身就是司法工作。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的三个改革方案,这一文件的出台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多次会议酝酿,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多次批示,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是涉及消防部队改革的最具体也是最权威的文件,绝对可以看做公安改革以及消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和方案文件的全文目前虽然还不得而知,但从公开出的新闻信息中不难分析得出一些消防部队改革的信号。下面仅对这一文件进行详细分析。

在宏观上,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这一目标中的重点是“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那么如何建立符合公安性质任务的管理体制呢。

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七大任务分别是: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在这七项中,第三项“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是涉及消防部队改革的重点,那么中央将会如何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呢。

文件提出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的8大重点,分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边防出入境管理制度、健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深化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和创新行政管理服务方式等,共30多项改革措施。毫无疑问,其中涉及消防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第七项“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这是国家文件中明确提出消防改革的最具体要素,经常写公文的人都知道,正式文件中的每个字,每个词都反映出具体工作的要求和力度,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关于行政审批、人口服务、外国人居留等方面分别用了“深化”、“创新”和“健全”这三个词,由此我们可知,对这些工作的要求主要是“深”、“新”和“全”,再看消防和边防工作的要求,用的词都是“改革”,我们知道“改革”这个词的力度仅次于“革命”,《现代汉语词典》里面讲,改革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变动。可以预想到,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必然发生重要调整,结合文件中提出的将“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不难得出,消防监督执法制度将会发生巨大改变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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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工资福利。建立针对消防部队的专项津贴补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资福利待遇,尤其是重点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扩大社会化保障,保证消防部队官兵家属和子女享受较高的社会福利。

(三)改革编制结构。优化消防部队规模结构,集中使用现役警力,将部分经济欠发达或火灾较少地区的现役队伍调整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集中在省会或较大城市使用现役警力,实现现役消防队伍的全覆盖,调整官兵比例、基层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四)改革领导体制。优化部消防局和总队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灭火救援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