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摘要。渐进式改革是计划经济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分阶段、有序地推进改革,即循序渐进地改革。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不采用全部推倒重来的改革方法,而是完全保留原有金字塔等级结构,通过原先等级构架中的领导人组织市场取向的改革,并在市场机制逐渐扩大的基础上渐渐减小等级规则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因此,我国的改革一开始表现为放权让利的改革,逐渐过渡到价格和产权制度改革,进而导致政治体制变革。

关键词: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经验,问题

一、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

中国经济改革的特殊性在于。第一,它是与工业化和现代化联系在一起的,面临着工业化与市场化的双重转型。第二,它是以社会主义宪法制度或基本制度为基础并与这种宪法制度的逐步改革结合在一起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第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在不断地实践和探索中逐步确立的,新体制的建立是通过不断试验逐步形成的。第四,中国共产党在改革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它是市场化和现代化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简而言之,中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

中国经济改革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在改革道路的选择上必然强调连续性、稳定性和渐进性,必然要在改革中寻求传统与现代、计划与市场、自由与秩序、稳定与变革、局部与整体、改革与发展、公有与非公有、国有与非国有的结合,归根结底,要在工业化、市场化和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之间寻求平衡和协调,在稳定与发展中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因此,在总结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和探索中国改革的内在逻辑时,市场化的方式和方法、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并不是问题的实质,我们所面临的真正问题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结合;如何结合以及这种结合的内在根据、具体形式、主要后果和一般前景。归根结底,我们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框架内,市场化改革能不能持续推进下去并获得最后的成功。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中国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就是在不断解决这一难题的实践中形成的,它的成功之处在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初步寻找到了一条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具体途径。

二、对于中国渐进式改革成功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几个环节

(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

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条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党认真总结了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并在十五大上把这一方针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从而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面临着这样一个前人所没有解决的世纪性难题,即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结合问题。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能否实现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兼容从根本上决定着改革的方向和前途。传统的观念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是不可能兼容的,中国改革的实践否定了这种观点。中国的改革经验证明:

第一,商品关系是内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仅公有制经济中的乡镇经济、社团经济、合作经济和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可以直接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即使是国有经济内部各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财产关系、人力资本和经营权益上的明显差别,因而也还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发

1生联系,受市场机制的调节。经过20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了独立的面向市场的经营主体,在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许多关键性部门中仍发挥着主导作用,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第二,在公有制与市场机制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固定、简单和机械式的对应关系,处理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应当从实际出发。例如,在公共产品中,国有企业基本上是非竞争性的;在垄断性企业中,国有企业是不完全竞争的;在一般性部门和企业中,国有企业是完全竞争的。从总体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既要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又要体现市场机制的要求,把计划与市场、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其主导作用。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立和排斥的,需要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都是与特定的生产力相联系的,都具有相对的效率优势。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以及它们之间的需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竞争,可以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推动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正是公有制与市场机制之间的这种兼容性,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由于传统国有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如企业难破产,工人难失业,政企难分离,历史包袱过重等,使得单纯从国有制改革入手推进市场化必然会面临很多困难。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则可以绕过这些难题,创造出比较充分的市场关系和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大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并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经验。但是,在强调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绝不应当忽视国有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完全否定国有经济改革的意义实际上等于完全否定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应当看到,国有经济市场化的速度较慢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市场化的进程,但却可以使大量经济资源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有利于控制转轨中的各种矛盾,而且能够在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的调节弥补市场的不足,克服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而且,即使从制度创新的方面看国有经济也不是毫无作为的。国有经济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很严重,但是,与传统的国有体制相比,经过改革后的国有制经济在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方面取得的进展是十分明显的。在商品市场上,国有企业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在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方面,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有了相当的进展。由于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因而,没有国有经济改革的这种配合而单纯依靠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任务,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有待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努力。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承认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任何摩擦;同样,承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摩擦也不意味着否定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具有自己特殊的属性和功能,它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以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公平和在更大的程度和范围上实现社会自觉有计划发展的物质基础。否定公有制的这些特殊属性或者完全用市场机制的要求代替公有制的作用,实际上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结合的目的是要把公有制的优点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中国的经验证明,实现这一目的是完全可能的。

(二)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

与前苏联和东欧的激进式改革相比,中国的政治改革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它的目标不是实行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因而,在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了共产党的领导,保持了政治秩序的相对稳定,并在此

2基础上逐步改革政治体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的这种政治结构和政治改革战略从总体上看是成功的,它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一,政治结构是否合理最终只能以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检验标准。实践证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加剧,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政治上的相对稳定和集中,可以减少改革中摩擦和冲突引起的损耗,有利于党和政府从全局的利益出发推进改革。

第二,在政治秩序相对集中和稳定的条件下推进改革,有利于党和政府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一的协调,可以有效地组织和动员社会的各种资源和各方面的力量,排除内部和外部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

第三,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稳步推进民主化更符合社会发展内在要求。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自上而下的命令型的经济与政治体制,扩大了各级基层单位的自主权,形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结构以及竞争、开放和平等的社会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渐进式改革中不同社会阶层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通过“做大蛋糕”进行的体制调整,得到了绝大多数社会阶层的拥护,为改革的持续推进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条件。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经验证明,经济与政治、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需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由于货币化和市场化在迅猛发展,也由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保留,就可能为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的普遍蔓延提供温床。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决策的分散化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权威的政治结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所以,既要民主,又要权威;既要自由,又要集中;既要变革,又要稳定,这是中国渐进式改革面临的最深刻的矛盾。能否有效协调这些矛盾,是对渐进式改革的最大的挑战。对于这些矛盾,我们不能用限制市场化进程或牺牲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的途径来解决,而必须依赖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和配合。必须在积极推进经济市场化的同时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强化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从根本制度上抑制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蔓延。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改革的理论与改革的实践

中国的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执政党对于改革的看法,即关于改革的理论和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在社会主义运动中长期以来存在着这样一个尖锐的矛盾,即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成熟的条件下,人们如何能够形成一种科学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并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去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另一方面,没有社会主义的理论,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如果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实质和目标毫无了解,那么,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还有什么意义。这个矛盾从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那天起就始终困扰着社会主义者们,社会主义运动中很多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是由这一矛盾引起的。教条主义把理论视为神圣不变的教义;经验主义把经验视为真理的源泉。这两种片面性都是由于不能正确处理这一矛盾造成的。特别是严重的教条主义,长期以来一直束缚着人们的思想,阻碍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更新,造成了经济社会的日益停滞,成为推进改革的最大障碍。因此,如何处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种正确的指导思想,也是决定渐进式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正确的理论和思想只能以实践为基础,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成了推动改革的第一面旗帜。以“实事求是”为核心的党的思想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政治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原则的检验改革成败的标准,都鲜明地反映了中国改革中的实践理性。由于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成功地解决了理论与实践、自发性与自觉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矛盾,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创造出了有效的实现形式。

3很多人都注意到,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和演进主义的特点,个人、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地影响着改革的进程。改革的发动虽然是自上而下的,但这不过是对社会生活中早已存在的改革要求的一种承认;改革是在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但各个具体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改革措施、内容和步骤却丰富多样;改革中提倡大胆创新,大胆试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自下而上的局部性试验往往引导着自上而下的全局性变革;完美的设计,精确的计算和全面的规划,往往还没有形成就被实践抛到了后面。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却具有更实际的意义。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不仅可以减少集中决策由于信息不足而导致的风险过大的危险,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集中的利益结构、信息结构和决策结构,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为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强大动力,创造了广阔的空间,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品格。

但是,在强调自发性变迁的积极作用的时候,我们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使保守主义观点开始流行起来,这种保守主义的观点认为,由于人的知识是有局限的,而且是以分散的不完整的形式为许多个人所掌握,因而,社会的进化只能自发地进行,集体利益和集体理性只是一种虚幻,对社会进化的有意识设计和控制必然导致灾难性后果,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就是自发秩序的产物。这种观点是对中国渐进式改革经验的一种错误理解,是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根本否定。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制度变迁,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法令主导着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框架内,制度的进化过程显然要比其他任何社会都更多地要求社会理性干预,更多地受有组织力量的控制。自发性与自觉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关系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发生变化,但是,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始终不可缺少。抛开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要求不说,社会的进化也并不完全像保守主义认为的那样,是个人之间无意识作用的产物,只能自发演进,而不能人为建构。相反,任何合法的社会规则都是通过国家来制定和实施的,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人类社会既是演进的,又是建构的,既是自发的,又存在着选择性,这才是进化的实质。如果制度变迁只能演进,不能建构,那么就不可能有任何集体的行动和强制性的变迁,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明确的改革目标、改革政策、改革的法律和方案以及有组织的活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经验证明,社会主义的理论与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的领导与自发的变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就是实现这种统一的具体实践。

(四)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从本质上看是一个由集中到分散、由集权到分权、由管制到自由的转化过程,这是对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否定。中国20年来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市场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优越性。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但是,在否定传统集权体制的时候,有不少人却走到另一个极端,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完全归结为经济的市场化和自由化,对于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政府调节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有不少持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政府的规模越小越好,职能越少越好。政府除了保护产权,制定竞争规则以外,不应当管更多的事情,改革的指导思想应当是“大市场,小政府”。这种看法虽然对于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它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而且存在很大片面性。实际上,判断政府优劣的标准不在于规模的大小和职能的多少,而在于它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市场经济而言,政府规模过大,权力过分集中,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官僚主义,抑制经济和社会的活力,但政府规模也不是越小越好。从早期资本主义到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是越来越多了而不是越来越少了,政府的规模是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政府的强弱对于国家强盛和社会的发展来说,已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在发展中国家中,这一点更是有着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一个软弱无能的政府不可能打开现代化的大门。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能保证国家的独

4立、领土的完整、社会的稳定、法制的严明,而一个软弱的政府则必然导致国家的孱弱、主权的丧失、法制的松弛、社会的混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能有效地代表公众的利益,抑制特殊集团和“诸侯利益”的过分膨胀,而一个软弱政府则会使特殊集团和“诸候利益”凌驾于社会普遍利益之上,从而成为腐败的俘虏;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市场的秩序,克服市场的缺陷,引导市场经济向符合社会长远和全局的利益的方向发展,而一个软弱的政府则既不能为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有效的规则和秩序,又无力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能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变迁,在稳定中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而一个软弱的政府则无力克服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使现代化的事业中途夭折。中国的现代化需要的是能充分履行其经济和社会职能的强政府,而不是无所作为的弱政府和小政府;改革的目标不是“大市场,小政府”,而是“大市场,强政府”;改革的方向不是否定政府的积极作用,削弱政府的经济职能,而是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改革政府的调节方式。近20年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既得益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的宏观调控、适当的行政干预、明智的战略和策略以及强有力的组织和协调。

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内在表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这种看法已经被实践所否定了,事实证明,商品交换和市场机制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它曾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级不相同的社会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交换和市场机制是中性的,它既不姓“资”也不姓“社”。但是,对于这一点,我们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不能把市场机制理解成为一种可以脱离开特殊的经济和政治环境而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某种技术性工具,可以在不同的制度下随意搬来搬去。相反,市场机制的内容、形式和作用的范围是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特别是宪法制度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首先应当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关系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规定。对于这种特殊的规定性不管人们做如何的概括,是公有制、按劳分配、共同富裕还是更大程度的平等,它都不可能完全建立在自由市场和自发秩序的基础上,自由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主义。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在积极赞成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去努力寻求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能够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优点结合起来的制度安排。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和难点所在。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上,把社会理性与个人自由、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的主导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和根本优势。充分体现这一特点,发挥这个优势,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结论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是包括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深刻变迁的整体性过程,它的内涵之深刻,影响之广泛,意义之深远都是人们始料未及的。中国的经济转型的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把市场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三重重大的社会变革浓缩在了同一个时代。尤其引人瞩目的是,这样的历史巨变发生在具有广袤的土地、众多的人口、悠久的文化并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里,因而,中国的改革道路既显得无比复杂,又充满了与众不同的魅力。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伟大的社会试验,完成这一试验绝非易事。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实质和基本经验是: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形成一种稳定、持续、动态的合理关系,避免在它们之间产生不可解决的严重冲突和无法化解的累积性矛盾,实现工业化、市场化和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有机统一。中国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行的,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在改革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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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篇: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层级多而乱,且幅度偏小

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从而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等级体系。管理层次的数目以及划分的方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指一个行政区直接管辖的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如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县,市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区等。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就越小;反之,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行政区划层级一多,极易造成行政机构臃肿,开支加大,各级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和反馈环节增加,严重影响上级政府政策、决议、法令等的贯彻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助长和加剧了“诸侯经济”倾向,不利于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幅度偏小,客观上造成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过分集中,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地方政府职能泛化,政企不分,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管起来,既束缚了企业的活力,也影响政府行使自身的职能,非常不利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2)省级行政区数量偏少,且大小悬殊

中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省级建制数量较少,省区幅员过大。我国省级行政区只有34个,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区28.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欧洲的一个中等国家,如意大利30.1万平方公里,南斯拉夫25.6万平方公里。由于省区幅员过大,省区内通常以地区、市管县等形式进行分片管理,这就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不利于加强省区对县的领导,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滋生腐败现象,更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行政管理体系。省区面积过大,省对地方的管理力不从心,一些省的发展主要顾及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及其周围重要的交通地域,而边远地区的发展往往得不到重视,这也是“老少边穷”地区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

(3)行政区域边界犬牙交错,界限不清,破环了自然经济区域的完整

历史上指导行政区划分界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依山川形便,二是犬牙交错,前者从经济目的出发,后者则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以防止发生割据。元明两代出于政治目的,主要采用犬牙交错的原则,由于政区的继承性特征,这就使一些不合理的边界遗留到今天。例如,秦岭——淮河一线是我国气候的重要分界线,此线南北的人文、自然地理条件均有较大差异。由于蒙元军队是从北到南逐渐征服金和南宋的疆域,为达到军事上从北方控制南方的目的,行省的划分大都很不合理,其中陕西行省就包括秦岭以南的汉中盆地,直到今天汉中地区不仅在自然条件方面与关中地区有较大的差异,在人文景观和风俗习惯方面也与四川和湖北比较靠近。类似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不合理的例子,其它地区还有,为此引起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连年不断,破坏了自然经济区域的完整。如湖南湖北之间的洞庭湖流域,山东江苏之间的南四湖流域等。

(4)行政区域名称混乱,有些通名层次复杂

我国行政区域名称同名、同音、近音较多,通名概念含混,层次不清。例如,吉林省与吉林市专名同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山西省新绛县同音等。特别是政区通名概念的含混带来许多问题,如“区”有“自治区”、“市辖区”、区公所、特区、林区等,“市”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计划单列市等,往往给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军事政治、邮电通讯等带来不便,造成许多麻烦。

(5)行政区划法律建设不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行政区划工作中明显加强了法制建设。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是我国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另外,还有《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等重要法律法规。但是,我国行政区划法制建设总体上仍然相当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行政区划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不成体系,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也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看,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地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具体职权的法律。

第二,法律至上的原则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存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领导人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往往喜欢从长官意志出发,用行政手段强力推行,用“人治”代替“法治”,根本不考虑这些调整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可见,我国行政区划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必要性

1.行政区划改革有利于消除行政壁垒与地区封锁,发展区域经济

2.行政区划改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机构改革

3.行政区划改革有利于改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1.相对稳定原则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既要有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又要有适度的地方分权。即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保证中央权威,使政令统一和畅通,又发挥地方的一定自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合理地确定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设置,合理地划分二者的职权范围、管理权限,以发挥全部国家机构的整体效能)

4.尊重民意原则

5.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原则(中国行政区划改革必须遵循“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原则,并将其落实到改革的实际工作中。)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设想

(一)减少行政区划层级,采用实三级制

1.逐步撤销地级行政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

实行省直管县,对减少中间层次的截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设置和人员,节省行政开支,提高管理水平,缓解县乡财政困境,加快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我国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调整更具深远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进程。

2.继续稳定县级行政建制,强县扩权

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使县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中起了承上启下、沟通城乡、总揽农村全局的战略作用,成为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可以说,县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

会繁荣的基础。

3.保留乡(镇)级行政建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仍比较落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村民自治发展尚不成熟等原因,不可能立即实行乡镇自治,这就要求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强有力的介入。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乡村民间社会的居间地位,它既是调整二者力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平衡器,又是二者冲突的一个不可置换的缓冲空间,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取消乡镇建制是脱离当今中国实际的过于激进的主张。

(二)增加省级行政单位,适当划小省区

增设直辖市是实施我国省区缩小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从整体布局、交通运输网络、现有城市的等级规模以及经济、文化地位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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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战略与方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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