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改革研究

摘要。农业是我国的国民经济基础,而农业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土地问题,如何解决我国农业中的土地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出现的问题入手,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对策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改革历程和成效1.1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改革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对农村土地进行的变革。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在违返当时的国家政策,冒着做监狱的危险,提出了“包产到户”的承包制度,正式拉开了农村土地政策变革的序幕。1979年9月28日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这两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肯定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优点,之后全国各地迅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下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号文件”,1983年1月2日下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号文件”明确肯定家庭联产承包制,且长期不变,并于1984年1月1日下发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号文件”,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和对于在荒山、荒沙、荒滩种草种树,执行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等各项政策。1985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号文件”和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出台了“1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充分肯定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对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进行了必要补充。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十四条和十五条对土地的承包经营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第一次获得法律上的肯定。1993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入《宪法》的范畴,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而固定下来。1998年8月29日,通过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将党的土地政策上升为法律,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特别是从2004年至2010年的中共中央的一号文件中分别从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等制度的不同角度和方面,抓住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紧迫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努力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距,促进人民生活奔小康。

1.2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改革的成效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从集体经济中的吃“大锅饭”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的“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还有农民主体地位得到承认、积极性得到调动,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也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的执政建设,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

二、当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2.1土地产权不明确

在我国在国家政策上,虽然在土地承包经营使用农村土地方面上,实现了“两权分离”,也明确规定农村的耕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对“集体”的概念却界定不清楚。我国立法角度上对“集体”的概念也不统一,比如在《民法通则》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上,两者对土地的产权权属均有不同的规定,前者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归村行政组织所有,后者则规定归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所有,在我国立法和法律规定上依然存在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从而最终造成对土地管理的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近而影响了我国农民对土地的经营和投入的积极性。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在集体土地产权上解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最终导致现实中经常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的事情,充分表现了以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客观环境经济发展的变化和要求。

2.2土地流转制度不建全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等都有可能成为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最终会因为谁是权力主体而产生纷争,最终导致了土地流转和农业的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大阻碍和很大的负面影响。比如最近几年经常出现一些因企业要流转土地,进行投资形成规模化发展,在进行土地流转里,就出现了村民个人和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在土地产权上及土地收益上出了纷争,同时也造成了谁多基层干部,钻了法律和土地产权不明晰的空间,进行贪污受贿,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另外一个方面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的“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出现了土地被分散到每家每户,一直是分散经营。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的一些青年壮劳力进城务工,不愿意在回农村,务农种地,在农村务农方面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同时出了一些小的流转,比如让亲戚朋友种,收到取一些合理的费用,只是在形式出流转,但是在面积上没有形成规模化发展,换、转、包等形式的流转多为农户私下进行,没有规范的手续,最终也是限制了流程的发展。从国家政策方面,根据我国的社保体系不完善,不能全面的覆盖的实际情况,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一部分农民,不愿意把自己的小部分土地进行流转,因为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认为土地是获得最好的生活物质保障,近而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还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肯定会出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基层组,就充当中介的组织,但是我国现在土地流转上面没有规范化和法律依据,就出现了在在利益的驱使下操纵土地流转,强行、强迫租用农户的土地,与农民争夺利益,也充分的体现了我国的在土地流转的方面中介组织发展缓慢,没有形成规范化。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途径3.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不利。所以在我国立法上和法律规定上给农村土地产权要有一个规范化的定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的完整性可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以形成动力的机制和作用,具有激励动机、鼓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保障。从大量的社会实践证明,国家在土地宏观调控方面,只有把产权主体明确,才能实现资源优化的配置,才能提高我国农村土地的高效率的利用,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因土地产权不明确,造成的基层干部的不法操作,进行贪污受贿,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完善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必需要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因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等因素而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3.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我国要加强社保体系的全部覆盖,让一些农民改变土地是唯一的生活保障的想法,让他们积极的响应土地流转的制度,让他们生活有更好的保障,同时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从机构组织上、运行机制上都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转,还有国家加快建立有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规范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要出台一些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便于更的保障和监督土地流转的运转,让基层干部必须坚持依法流转,做到有法可依;强化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让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等基层工作人员做到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行事。根据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建立合理更加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还有每个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不同地理坏境和人文环境,要根据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宏观调控为原则,以经济市场为导向,农村土地和农业经济发展为目标,综合本地区的各方面因素,处理和协调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处理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

四、小结

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农民问题是我国最大的问题之一,如果想解决农民问题,就要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只有解决好我国的农村土地问题,才能实现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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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土地改革研究【农村土地改革研究】

十二五开局:农村土地政策

与用地规划须进行一次改革

——特别针对黄淮海平原农区的

张相政

中央指出。“‘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中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合理确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开发边界,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确保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强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并再次强调:要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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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系列的战略决策,标志着中国的发展正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的传

递;标志着全国的中部农业粮食主产区即将转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转移。而所有这些,最终都涉及到了城乡统筹、工农业统筹等一系列“三农”的全方位问题,根本地涉及到农村的土地问题。当前,无论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历史的视角,还是从农村土地上存在大量问题的现实来讲;无论是未来城乡发展迫切需要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整合,还是国家对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都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政策的改革。

一、历史的回顾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里,中国先后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奠基

期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期两个大的历史阶段。农村的土地政策在期间也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历程: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早在党领导革命时建立的解放区内,就实行了土地改革。以1947年颁布的《土地法大纲》为标志,在全国广大北方地区全部进行了土地改革。建国之初,政府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进一步巩固土改成果。其意义是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剥削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满足了自辛亥革命以来农民对获得土地的迫切要求,是重大的历史性进步。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

1952年-1956年,党提出实行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农村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过渡阶段的改

造,期间实行了国家收回土地所有权,目的是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

度。农民土地从个人所有,变为农村集体所有,为建设社会主义打下基础。历程3:人民公社制度

1958年-1978年,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使人民公社成为国家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容纳不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目的是先构建起一个具有社会主义经济要件的生产关系,再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建立国家和集体的积累,向社会主义道路发展。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从1981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实行了土地包干到户。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思想突破,是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二者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2008年10月12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标志着农民土地经营可以流转了。

其中以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最为重大,延续

的时间也最长,至今已30多年。

二、农村土地现状及问题

在十二五开局、中原经济区建设拉开序幕之时,必须进行一次农村土地

政策的改革调整,绝不能重复南方的老路。中原是全国的粮食主产区,土地

改革中要突出保护耕地、城市用地规划。土地政策改革要针对农村里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现在农村村庄的分布和居住格局现状,是中国千百年来自然形成的,是历史上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居住松散、浪费耕地,布局不合理,呈现着历史遗存的传统农村村庄面貌。现在农民土地、居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当初分地时不考虑公共用地,全部分掉了,致使现在没有调剂余地,公共建设没法进行;有的村委会连办公地点都没有,更不用说其他公共建设

二是农户家庭的人口数量是动态变化的,“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造成了同样本地的农民,有的地多,有的地少;有的有地,有的没地,是最大的不合理。实际上,只要规定每

五、六年重分一次地就解决了

三是农户的地块太分散。当初分地时,土地的好坏不等,为了公平,就每块地都分一份,结果造成每户的地块少则

4、5处,多则10来处,耕种非常不便。农民多年来都要求调整,被政府答复为:30年不变。其实,不变的是家庭承包制度,并不能说种哪块地都不能调整。

四是城市化、工业化和交通建设等原因,产生了一批失地农民。这些人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凭什么就该没有土地啊,靠什么吃饭呢。在这一点上,农村土地又被执行成了私有制,谁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活该。这得分两种情况,属于城市周边的应当给转为市民,按市民安排就业,享受城市低保。不在城市周边的就应当通过重新分地获得土地,而不能使耕者无田。

五是农民的收入增长很快,很多农户要建新房,但没有明确的规划方案,乡镇政府也无地可指,这些农民就在自己耕地上建房,土地所就来人管,结果就交几千块钱。这样使耕地更加减少,居住更加松散,格局更加混乱。

六是农户的大宅院和空心村、空心户情况严重。有的经过治理好一些。七是地块的分散,使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无法进行,限制了现代大农业发展。每户的地被分成七八块,机械根本没法作业,一动就碰到邻家的地。

八是现在农民的情况又在变化,外出打工成了主要工作,顾不过来,有的把地包出去,有的就撂荒在那里。但有的愿意继续自己耕种,情况不同了。

九是有一些行政村设置过小、过多,乡镇区划不合理、需确定规划模式等,都需要政府出面说话,现在的情况是农村的事没人知道、没人解决

总之,目前情况是广大农民渴望推出符合农村实际、符合长远发展、具体实际又可操作的土地新政策、规划新方案。

三、改革的办法

改革开放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最大的认识突破,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应当坚持。建议在此不变的基础上实行以下改革:

1.在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不变更基础上,将农村现行的以村民组为土地单位,提升扩大为以乡镇为土地单位,实现在乡镇范围内的土地统筹

2.各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托管中心”,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土地地块的整合与二次转包经营。把愿意流转的土地整块转包给公司、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把不愿流转的土地,留在村庄周边,继续让农民耕种。

3.农民应占有土地亩数的计算方法,是以全乡镇的耕地总数除以全乡镇总人口得出,彻底解决农民无地、土地不均的问题。每

二、三年核算一次

4.土地流转要保护农民利益。二次流转时,应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入股方式,即按二次流转的利润分红;一种是不入股,只收取承包费,即租金。

5.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模式得由政府确定。现在的情况是没人管,咋规划的都有。有的确定为新农村模式,即:小村合大村。有的规划为农区小城镇模式,实行较高度集中建设。

实际上,黄淮海平原农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阡陌纵横,沃野千里,是中国耕地的黄金板块,在全国农业产业的地位十分突出,是优质小麦主产区,全国粮食生产和食品供应基地,多年来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由于人口高度密集,工业基础较薄弱,城镇化进程缓慢,中原传统文化积淀深厚,至今农区特色十分鲜明。应当重点保护、高度集中居住。但是地方政府很难作为。建议由国务院说话,将黄淮海区域确立为:绿色生态的“农区小城镇”的规划模式。实行政策、资金倾斜,重点规划建设。大体上按照每两个现有乡镇规划为一个小城镇,人口约为5-9万。居住楼房为5层楼房,1层不住人,为车库、仓库或商用,还可以老人居住。整个区域下来可增加耕地40%左右,近10万平方公里的耕地。

现在真正深入基层、了解农村、了解农民、替农民说话的人难找了。很多文章、甚至文件都不着边际,不符合实际情况,根本不解决问题,农民多受多少罪,社会增加多少不和谐。这时让人记起了为党的农村工作呕心沥血一生的杜润生老人不无忧虑说过的话:“关键是谁替农民说话”。还记起了马克思曾写下的、如今最适合当下政府官员们的一句话:“因为精明和谨慎的原则而不去涉及那些不能带来钱财的问题。”

附言。如采用请通知本人,并寄几份刊物是企。谢。

作者实名:张相政工作单位:河南省睢县县委邮政编码:476900

通讯地址:河南省睢县解放路三街76号手机:13193418356

第三篇:关于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关于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无论在物质、经济还是在文化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城市里,更体现在农村里。我来自城中村,但是,我的家乡也曾是个很普通的农村,所以就我居住的城中村,和村民们的一些回答,浅谈一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变化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变化;

一物质方面的变化

我的家乡就在广东珠海,广东的三个特区之一,所以农村的变化更为显著。据父亲描述,早在80年代,珠海已经不再使用粮票等以前购买物品的必需品,这是很大的进步。

在“吃”方面,明显要比过去好多了,以前不舍得吃的猪、鸡、鸭、海产都能够搬到餐桌上来了,并且从80年代后期到现在,家庭的菜谱一直没怎么变过,但是村里面多了很多沙县小吃、兰州拉面等地方特色食物,丰富了我们的菜谱。在住方面,我村经历了从草房、到泥砖房、到青砖房、再到红砖房的转变,而现今,我村的住房统一规划,所有的房子统一建起,比以前的住房更是美观了许多。在衣服方面,我村也早早地脱离了“黑蓝灰”三色,穿上了好看的衣裳。在出行方面,从最开始的人力、到自行车、到摩托车、再到汽车,我们的出行变得方便,与外界交流也方便了许多。

这些看得见的变化深深地鼓舞了村民,使得村民们更加努力的工作,来改变自己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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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明祥.金融机构发展物流金融的思路和对策.经济与管理,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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