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增长研究
摘要。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过去依靠投资和出口为导向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新的需求,而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另一重要动力越来越凸显出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为了最大程度上发挥消费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就要消除消费领域存在的种种阻碍因素,文章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来研究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影响,分析其现存问题并对此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需求导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是消费决定生产的经济,尤其近年来供给导向型经济转化为需求导向型经济,消费需求起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进入经济发展新时代以来,我国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不但是经济发展最高效的催化剂,而且还是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消费经济的发展,源头在于建立消费型社会,增强消费信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执法等,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实行的保护措施。首先,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公平竞争,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不公平交易泛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其次,只有确立消费者主权,才能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康稳定,这必然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予以保障。其三,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新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亟需扩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更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质量要求。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国内市场规模较小,因此形成了以出口、投资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40年来经济实力获得显著提升,但随着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新时代,我国已经步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关口,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以投资和出口为导向拉动经济进增长的模式难以继续维持。从投资来看,改革以来我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且在相当一些年份保持20%~40%的高增速,对我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但近年来投资的促进效果却趋于下降;从出口来看,我国过去依靠”世界工厂”优势带动了制造业的蓬勃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占据着重要地位,但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如今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如果继续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势必引发贸易摩擦。因此,新时代下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必将来自于内需。纵观近些年来的消费情况,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自2005年之后,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更是达到78.5%。这表明,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不仅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潜力所在,而且是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现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始于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同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批准成立正式地将消保这一名词带入大众视线。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壮大发展和国家维权宣传活动的深入,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深化。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发展到了另一个新阶段,目前我国消保法律体系如下图所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监督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结社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问题。
1.现有体系。陈旧,无法顺应时代发展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新型消费经济蓬勃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壮大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并没有进行相应地改进,其权利保护范围已经不足以维护现代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大数据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关系中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消费者享受便利的同时,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愈加严重。此外,消保工作还受制于消法一定程度上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因此,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与时俱进的改善升级迫在眉睫。
2.维权意识。薄弱,助长侵权气焰经济发展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节奏和消费方式,但人们的消费维权意识水平却并没有随之而提高,数据显示,遭遇侵权事件时只有不到20%的消费者会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是打官司维权,而超过半数的消费者的第一选择并不是积极维护争取的合法权益,而是判断侵权的严重程度值不值得自己维权,大都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觉得既耽误事情,又得不到足够的赔偿,于是选择不作为,但若是长此下去,会越发地助长无良商家利用消费者选择避开麻烦的这一心理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嚣张气焰,造成恶性循环。
3.维权成本。较高,阻碍维权选择就我国现有的维权方法来看,采取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协寻求调解方式,其效果往往微乎其微,而相对有效的仲裁和诉讼虽然保证了结果的可靠,但是维权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而且维权程序中往往涉及层层审查批准,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也消磨了他们的耐心。此外,消费活动本身的特点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导致其提出维权证据难度上升,加之缺乏事先收集证据的意识,会对日后维权造成很大阻碍。综上看来,在现行消费权益保护体制下存在的很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维权费用投入大,结果回报小。
4.投诉结构。发生变化,保护重点转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物质文化向美好生活的过渡正表现为近年来消费者在服务类消费的投诉比重持续上涨,生存型消费投诉比重趋于下降。根据调查看来,耐用消费品在质量消费体验中表现突出,在电子产品、家电等传统实物商品方面,投诉关注点比其之前有了明显的下降,而服务行业的兴起为经济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却也带来投诉的快速增长,2017年服务类投诉在总体中的占比更是首次超过40%。
5.护力度不足。,无法从根源遏制侵权行为自权益保护运动开始,我国不断在为消保工作做出努力,可时至今日侵权事件仍然屡次发生,数据表明,80%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侵害,同时有超过四成的消费者认为侵权行为频频出现的原因不在于现有保护体系不够成熟,而在于惩罚力度太小,不能使侵权者深刻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无良经营者不惜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道德底线,正是钻了制度的空子以谋求高额利润,对于这种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错误的经营者必须严加处理,阻止他们祸乱市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经济的影响与路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经济的影响。如图2所示,消费者投诉量与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消费经济越发达,消费者权益暴露出来的问题就越多,这表明在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提高消费质量的组成部分必将是不容忽视的工作重点,其对于消费经济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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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崔宏秀.市场经济视角下我国消费者消费权益问题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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