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在创新与监管的纠结中探索前行:地方金融监管局
随着今年温州金融改革之后,近日,力道更大的珠三角金融改革落地,全国局部金融改革的脚步越迈越快。这也给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带来了极具想象力的空间。政府在创新与监管之间仍然纠结的现实条件之下,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如何推进,这需要河南拿出魄力与智慧,才能趟出自己的农村金融改革之路。
金融改革政策再露曙光
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窗口”正在打开。
6月28日,在“2012陆家嘴论坛”上,来自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媒体关于目前金融改革热点问题时表示:“银行可全部退出村镇银行。”其言外之意是,民资可以100%控股村镇银行。这显然是目前农村金融改革新的政策信息。
这是因为,根据此前《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而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也就是说,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国有银行,这也是目前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发起成立的法规依据。
现在,这一政策有所突破。上述银监会人士表示。“从政策上而言,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银行业的持股和其他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状况、管理状况的需求,银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
这一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对于河南来说,可谓是及时雨。
可以判断的是,河南是全国金融资源配置的输出地,据统计,2011年,河南省金融体系存款达5万亿元,而留在河南省的仅有3万亿元,其他资金流入到其他区域。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谷秀娟认为。“河南省各地都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这说明河南省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系统效率低,金融服务不到位。”这一现象在河南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农户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要建设中原经济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是关键之举。
目前,河南村镇银行建设速度在全国看并不快。据了解,到2013年,才有望突破一县一家的目标,这与广大农村的金融需求相距甚远。
因此,打破政策界限,由民资主导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成为民资的强烈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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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但是,其尴尬之处是,国有银行与民资均缺少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的动力。因为国有银行作为发起人,其经营范围与产品创新均在监管部门的制约之下,干脆不如自己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而民资参股村镇银行,又没有话语权,还不如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自己做主人好。
现在成立的村镇银行,大多数发起人都是在银监会的制度制约之下,无法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为了躲避监管,才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国有银行要完成政府下达的村镇银行设立的目标任务,不得不做。这从这些国有银行的出资比例也可以看出,几千万元的额度也显现出它们的积极性不足。
显然,从全国层面看,当村镇银行这一金融体制创新难以收到应有的成效之时,在此时创新村镇银行体制就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农村金融改革到了关键的节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