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策规制

文章标题: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策规制

□作者: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张启振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建设对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表现在:经济适用房监管不严,执行机制不规范;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户型面积、房价失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下降,总量供应不足,一房难求等问题。而围绕经济适用房问题所引发的经济适用房还该不该建设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人认为经济适用房不能取消。笔者赞同后者,对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而否定取消它。

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所提供的一种比市场价格便宜的房屋。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将开发商利润限定在3以内;对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实行严格控制。从对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的规定性可以看出,它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也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项意义重大的德政工程。由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体现“居者有其屋”的居住权的实现是公民生存权实现的基本前提之一,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利,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所以,房地产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纯粹的市场问题,而是一个关系民生和体现政府执政理念的大问题。如果政府连普通百姓最起码的家庭居住需要都满足不了,和谐、发展、文明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的政策制度,城市工薪阶层中的许多家庭的收入水平都很低,完全依靠市场化的手段很难解决自身的居住问题,这就容易导致城市中贫民区现象的产生,进而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发展和稳定。作为政府对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承诺保证的全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1997年至20xx年的投资额累计达到3852.85亿元,占同期房地开发投资额的11.1;1999年至20xx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2.18亿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销售面积的15.9。应该说,这些年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缓解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矛盾,促进城郊结合部等特殊区域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规范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对策

基于以上认识,经济适用房问题的关键是应当重视解决好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提高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现象的发生,源于供应量严重不足的深层次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利益观的错位,不愿意花力气建设经济适用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土地是无偿划拨的、税费是减免的,而土地和税费恰恰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这项造福于中低收入者的福利保障政策与地方政府的财源形成对立。利益驱动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大幅度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供地量,有的甚至变相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据统计,20xx年全国住宅投资883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8.7。其中,经济适用房投资606亿元,比上年减少2.5,是20xx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20xx年1-5月,经济适用房投资同比下降了16.7。显然,这已经不是落不落实政策的问题,而是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中给自身如何定位的问题,究竟是为民谋利还是与民争利的问题。从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到20xx年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这期间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充分说明了我国政府在致力于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上的决心。但是,关键还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勇于改革创新,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工作,推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为此,也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彻底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推行经济适用房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明确和承担起其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供应上作为第一责任者所应负的责任。

(二)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

针对当前经济适用房开发与建设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策规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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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行前.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定位[j].价格月刊,20xx(8)

2.高聚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之辨[j].中国发展观察,20x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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