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提升工业平台形象,加大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力度,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工业平台建设
(一)工业园区建设投资补助。经审核确认,按镇街道工业园区建设实际投资额5%、最高180万元补助,其中省级中心镇最高2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建设。
(二)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补助。评定为嘉兴市或平湖市特级、甲级、乙级的镇街道转型升级工业园区,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补助。经市政府批准并规划实施的新兴特色产业园区,给予3年、每年8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四)创建协会建设补助。新组建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
—1—行业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列入全国、全省企业社会责任、产业集群示范区(基地)等试点的协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二、鼓励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
(一)扶持新兴产业项目。对电子电器、装备制造和光机电一体化等光机电、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临港工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关键技术装备等技术创新投入和设备投资合计500万元以上,给予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80万元补助。市政府批准的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3%、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扶持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对列入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或争取省用地指标的技改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150万元补助。扶持重点引进市外内资项目,对平湖市外投资我市的内资项目且当年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最高200万元补助。
(三)扶持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经审核确认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超过上年全市平均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且技术创新投入和设备投资合计500万元以上,给予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80万元补助。
上述
(一)、
(二)、
(三)条款不重复补助。
(四)鼓励镇街道引导企业增加设备投入。镇街道辖区内企—2—业当年生产性投资中设备投资比上年增长15%及以上、20%以下,20%及以上、25%以下,25%及以上,且三年来生产性投资年均增长10%及以上,分别给予镇街道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优化重组
(一)扶持行业龙头企业。新认定的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3年、100%财政补助。经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认定的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减半补助。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兼并收购或优化重组企业以企业兼并收购或重组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增长部分给予3年、50%财政补助。
(三)设立工业企业销售规模奖。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年度销售规模奖。
(四)设立工业企业财政贡献奖。凡年度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20%、30%、5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年度财政贡献奖。
四、鼓励“退低进高”、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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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企业“退低进高”。鼓励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传统产业转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新兴特色产业。经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退低进高”项目,新项目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分别高于上年全市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上年全市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给予“退低进高”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5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挖潜节地。鼓励企业实施“退低进高”、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挖潜节地项目,每年开展企业挖潜节地优秀项目评选,对评为年度挖潜节地优秀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3%、最高50万元补助。
(三)鼓励镇街道挖潜节地。镇街道通过各种挖潜节地措施完成市政府年度挖潜节地、“退低进高”工作目标任务,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其中收回企业腾退用地,给予每亩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五、鼓励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一)鼓励创建行业(区域)技术中心。经国家、省认定的行业(区域)技术中心,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补助。国家、省行业(区域)技术中心年度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
(二)鼓励创建企业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3万元补助。
(三)扶持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国家、省各类技术创新—4—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
(四)扶持工业新产品。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国家、省级鉴定,并获得新产品证书的国家、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评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产品被评定为国内、省内和嘉兴市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五)鼓励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行业协会主导、参与制订的产品标准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给予主导单位20万元、参与单位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行业标准,给予主导单位15万元、参与单位3万元补助。列入省、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获得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六)加强企业管理。列入国家、省、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六、鼓励发展工业设计产业
(一)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工业设计公司在平湖设立独立核算工业设计企业并为我市制造企业开展生产流程设计与选择,提供重组优化生产流程、产品设计、自主品牌创建设计等工业设计服务的,以实缴营业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3年、80%补助。
(二)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对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进行改造分离,建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5—改造分离设立独立核算工业设计中心并为我市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实缴营业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3年、80%补助。
(三)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四)鼓励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鼓励我市制造企业购买和应用工业设计成果,按设计交易合同额给予企业3%、最高30万元补助。
七、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一)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评定为省、市成长型中小企业、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最具成长潜力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二)扶持创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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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九)本政策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有关工发资金政策停止执行。以前年度已对特定企业作出的专项承诺继续有效,按国家允许的财政补助方式兑现。
(十)本政策意见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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