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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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20发布文号: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关键字:

【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4号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川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省公安厅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业务,现就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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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到城市落户的各类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对符合条件申请落户的各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除按标准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对各地在执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省公安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