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二、征收对象: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三、办事主体: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四、征收依据: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3、《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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