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E5%87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06〕5号【发布日期】

2006-01-27【生效日期】

2006-01-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5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发展循环经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2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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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