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E5%87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06〕3号【发布日期】

2006-01-23【生效日期】

2006-01-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3号)

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安监总煤矿字〔2005〕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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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研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