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文化产业协会申报

七台河市文化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七台河市文化产业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全市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联系全市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纽带、桥梁。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会员单位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探讨文化经济及其产业发展规律,为会员和文化企业之间的交流、协作提供帮助和服务,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为全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七台河市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七台河市ⅹⅹⅹ。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基本业务范围

(一)积极配合七台河市委宣传部宣传、解读、贯彻、执行文化产业的先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宣传、介绍七台河市文化产业成就,总结、交流文化产业管理经验,推动开展文化产业活动;

(三)深入开展文化企业调研活动,积极展开文化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研究,了解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各种困难并提出

解决方案,为市委宣传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全面掌握七台河市文化企业发展信息,根据需要,为文化企业提供行业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

(五)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课题,汇集国内外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成果,编辑企业文化产业的资料、图书;

(六)组织市内外文化产业管理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文化产业展览和文化项目推介等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和协助企业举办有关文化产业的培训、讲座、研讨、观摩、考察或其他服务活动;

(七)组织企业界与新闻、文化、艺术等社会各界交流和联谊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八)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反映行业意愿,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多种经营性活动;

(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制。个人会员由七台河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的文化界知名人士、学者、企业家、文化经营个体者等组成。团体会员由七台河市以团体身份参加协会的国有、私营、合资、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民事地位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身份的团体(或相关机构);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经审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有一定规模或影响、经营管理规范的文化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团体会员资格的行使,由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行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须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统一制定的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方可入会;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综合部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协会申请帮助,本协会努力提供有效服务;

(四)受协会委托,代表协会参加省(市)内外有关活动和会议,以及承办协会年会及有关文化和经营活动;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依照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享有与个人会员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

七台河市委宣传部审查并经七台河市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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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协会经七台河市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七台河市委宣传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七台河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