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提案内容及

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致全区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继“土改”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土地革命”,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自81年林业“三定”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前几次改革相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加注重民生,更加注重保护群众的所有权益和使用收益,从根本上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按照依法改革、权益平等、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落实好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四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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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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