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和复产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信息报告及停产复产验收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用电话向所属区(队、车间)报告,同时报本单位调度室,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请示值班领导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和安监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规定:

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公司安监、监察、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结果报山西焦煤安监局。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进行批复结案,公司安监、监察、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质;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状态;⑦不安全行为。

(二)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三)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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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井停产整顿期间各系统隐患排查情况简报。每天上报公司最新进展情况。

4、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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