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模版]

【发布单位】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3〕5号【发布日期】

2003-02-08【生效日期】

2003-02-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拨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支持本市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工作。为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3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区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未进行试点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确定本地区改革的时间和步骤,力争“十五”期间全面完成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馈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办法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另行制订发布。

二ОО三年二月八日

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市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和征收机关设立多重存款帐户分散进行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主要弊端是: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长,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代理支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作。

2.强化监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通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各类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3.方便用款。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分步实施。2003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区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十五”期间全面完成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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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本市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分局),负责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以及非税收入收缴的相关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及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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