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建设用地
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9〕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点供。点供项目具备的条件是:扩大内需切块下达地方新增配套投资项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属单独选址的,按单独选址项目计划安排);纳入省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项目;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市范围投资0.5亿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其他市范围投资0.3亿美元或2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省政府重点支持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投资0.1亿美元或1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对原来分别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论证、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压矿审核、地质灾害评估,一并调整到建设用地预审一个环节办理、一个文件认定。对于非地质灾害易发区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对于无矿业权设置、无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区域不进行压矿调查。对于城市分批次用地,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备案和压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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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坚持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做到依法用地;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优先利用未利用地,盘活闲置、空闲等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对现有低效用地进行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