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车制度改革相关税务问题

车改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据此,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支付的车辆补贴,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车改补贴缴纳个税问题

支付给由于车改的车辆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如下规定: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企业车改日趋普遍,有的地区根据上述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规定,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

三、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通讯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仅指第二条列举的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再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69号:

三、个人从本单位取得的符合前两项规定条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以下简称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市(州)暂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存在较明显的问题是,有的地方没有做出扣除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发放的车改补贴,就没有扣除金额。应将取得补贴全额作为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

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该文件已作废]文件对发放该类补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上述规定并不适用所有企业,这是纳税人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实务中,企业发生该类补贴后,应及时了解当地规定扣除标准,正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篇:公车改革存在的问题-四川公车改革公车改革存在的问题-四川公车改革

公车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

公车改革焦点难点释疑

公车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

当前对公车改革的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交通补贴的标准是否合理,二是公车改革的程序是否合法。第一个问题笔者在《‚车改‛后交通补贴标准怎样定才合理》、《公务交通补贴为何人人有份》、《交通补贴的级差是否过于悬殊》等博文中已有论述,本文重点讨论公车改革的程序问题。

一直以来,不断有人对这个问题提出质疑。有的意见认为,‚不应该让既得利益者来主持公车改革‛,‚让他们削减既得利益,无异于与虎谋皮”。‚可以想象,

谁会挥刀自宫,谁能将自己的权利拦腰砍下,以示清白。‛也有文章提出,‚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制订规则、自己执行、自己解释,这本身就很难说彻底代表了公共意志‛。‚各地在进行车改时,如果不重视‘程序公正’,不听一听公众的意见,甚至暗箱操作,这样的改革恐怕只能招致一片骂声。‛

应该说,有些意见虽然比较偏激,但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其中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某些深层次问题。笔者5年前曾经在一次会议上提出:‚由于‘车改’工作属于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而且影响到预算的部分变更,因此,为了使‘车改’工作不但在内容上更加完善,而且在程序上更加合法,我建议各地的‘车改’方案经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后,最好以政府的名义,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才

正式实施。这样效果会更好些。‛虽然当时主流媒体曾在头版以‚车改方案宜由人大审议‛作为通栏标题予以报

道,遗憾的是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但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车改方案宜由人大审议‛的必要性,就是当地人大也不愿主动过问此事。究其缘故,盖因体制所囿也。

其实,我国过去进行的许多改革,无不是由党委决定,政府实施;尽管涉及国计民生,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又有几项是由人大审议通过后,再由政府着手实施的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已经引起党内外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笔者在《公车改革是‚与虎谋皮‛吗》一文中写道:‚笔者完全赞同应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当前许多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产生并长期存在,正是体制、制度的缺陷造成的。惟有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彻底根治腐败。‛

当然,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短时间内毕其功于一役,只能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现

在,公车改革已经触及到政治体制改革这样更高层面的问题,我们既希望这两项改革能够互相促进,取得更大更好的社会效益;但也不能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暂时不到位,便把公众期待已久、迫在眉睫的公车改革搁臵起来。譬如说,为了杜绝公车私用、变相专车,严格控制交通费用,各地各单位完全可以采取‚加强管理‛或‚半货币化‛的模式进行公车改革。这样做技术难度并不大,只要工作真

正到位,同样能够达到目的;而且不涉及财政预算的变更,还可以顺利绕过发放交通补贴的瓶颈,避免一时无法统一的争议,何乐而不为呢。关键还是主管部门和监督机关有没有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及勇于改革的决心和魄力。谈公车改革问题

谈公车改革问题

我国对于公车改革问题,已经持续了好几十几年,但是对公车现象的非议却仍然非常严重。

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李宏说,近期将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官员配车的使用年限从5年一换变为8年一换,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要“车随人走”,不再更换新车。这是国家对公车改革的再次发力。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但是。。。

中国的公车究竟有多少。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公车数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车消费支出在15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而民间和学者统计,公车的数量在300万至350万辆,每年消费支出约为3000亿~4000亿元。国家行政学院的竹立家教授说,4000亿元还是自己在xx年提出的数据。

同时,即便数据透明了,也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因为目前的公车改革现状,已与其目标背道而驰。“公车多、耗费大、增加道路拥堵,而且车的档次越来越高”,竹立家估计,教育经费和医疗经费加起来可能和公车消费数目差不多。例如,一些地方曾经把公车改革弄成赤裸裸的”分钱”,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居然高达七八万元。

中国的公车改革从1994年开始,治理方案年年出新,效果却原地踏步。在2016年的两会上,代表们建议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专车,改为公务车,并提出以预算管理实现公车总量配置,将公车管理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中。此前,广州、昆明、杭州、辽阳等城市已经开始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概括为三种模式:一种是广东一些城市实行的货币化改革模式。东莞沙田镇在1993年就取消了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第二种模式是集中管理,即没有车补,公务车交由公车服务中心管理。第三种是货币化和集

中化模式相结合,保留主要官员专车,其余的由公车管理机构提供,在需要的时候申请,单位和个人要按行车公里数来付费。

政府每年都通过不同的方式推动改革进行。在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终于决定公开中央部门的“三公消费”情况,但是,没有处罚制度的信息公布是没有意义的。公布的财政预算要民主化、精细化,并通过人大常委会议的严格审批,没有这些做前提,公车消费改革就是一句空话。

此外,用于保障公车改革顺利进行的法律法规迟迟未见出台。在大家看来,政府内部文件根本不能遏制公车膨胀。如果没有法律支持,不能向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受到特权利益阻碍的改革能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所以,对于已经成为藏污纳垢、引起民众极大争议的公车问题,上升到法制、政策的层面是十分必要的。公开和透明是最基本的方法,目的是获得社会舆论的监督,防止出现

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另外,在法制层面,需要制定和出台相关惩罚措施,因为光是规定是什么问题,怎么做的问题等,还不能解决问题。要明确地规定应对举措,并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公车问题。

总得来说,要想适当解决公车改革问题,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控制公车总量

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常住人口核定,由人大批准控制。二是学习国外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三大规模用车社会化,由政府向租车公司公开招标或租用,对驾驶员的安排可参照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办法进行。公务车的保养也向社会公开招标,结算由财务和维修点进行,司机个人不介入。四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

私车公用。

王栩栩080610033508法三

第三篇:公车配备和使用改革问题公车配备和使用改革问题

【热点背景】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车随人走”,省部级以下单位车辆不固定到人。

配合这个《办法》,财政部近日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从预算决算关口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3月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2011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这一系列信号,印证了党和政府进行公车改革的巨大决心,显示了公车改革将逐步深入推进的大势。

【思路分析】

近年来,公车私用已经非常严重,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公务拍照的车子不是在办公事,而是在利用公车做一些私事。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另一方面,我们有关公车的使用规定早已经制定出来,关键是我们机关没有严格或是执行不够。

公车改革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所涉及的利益复杂,阻力很大也属正常,单靠一个规定很难扭转目前公车泛滥的局面。因此要求各级公务员一方面要坚决贯彻已经有的规定,同时还要采用各种切实有效的监管和监督的机制和方式。只有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彻底从根本上解决公车改革问题。

大公老师出题。近年来公车私用现像很严重,你如何看待此现象。

【参考要点】

1.公车私用是一种典型的以公谋私的一种现象,它侵害了国家、集齐和人民的利益,是一种机关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加以纠正

2.分析其产生的原因。1)少数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公仆意识、宗旨意识不强;2)机关单位的有关公车使用的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3)公车改革滞后,公车使用的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配套的机制。4)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3.针对以上的原因,我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车使用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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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苏春.浅析我国公车改革[j].东方企业文化.2011(1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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