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宜府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
商标战略是以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为主要环节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宜春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集中力量培育扶持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努力构建结构优化、逐级递进的商标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目标
按照商标总量增加、品牌价值提升的要求,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新增商标注册申请4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量超过10000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300件以上。各县市区培育和推荐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使全市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8件以上;江西省著名商标总量300件以上;宜春市知名商标250件以上。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商标战略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结合更加紧密,在提升全市经济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培育重点
实施商标战略要紧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握品牌培育的重点,使商标战略为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一)围绕主导产业抓培育。突出抓好锂电新能源、机电、建筑陶瓷、纺织、煤电、鞋革、盐化、医药、竹加工、合金等重点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搞好后续开发、系列开发,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扩大保护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著名商标。
(二)围绕现代农业抓培育。突出抓好万载龙牙百合,铜鼓茶叶、茭白,奉新大米、猕猴桃,宜丰蜂蜜、竹业,上高紫皮大蒜,靖安白茶、椪柑,樟树药材、酒,丰城富硒产业,高安蔬菜,袁州皮蛋、油茶等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商标的培育扶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一社一标”工作,力争成功注册一批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扶持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品牌,发挥商标富农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围绕现代服务业抓培育。突出抓好旅游、教育、文化、批发、餐饮、娱乐、金融、物流、服务外包、房地产、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做大做响明月山风景区、温汤温泉,靖安三爪仑风景区、宜丰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奉新百丈风景区、铜鼓大塅风景区等旅游品牌。促进佛教禅宗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引导大型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商业连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方式,积极拓展经营,扩大市场影响。旅游景区、宾馆、餐饮、娱乐、旅行社、知名学校、金融企业等要积极注册服务商标,加快营销模式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社会影响,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四、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商标培育力度,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引导企业树立拥有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保护自主品牌的意识,充分利用自主品牌实现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质量认证,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积极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主动与品牌企业对接,进行集中式、群体式广告宣传,通过强化商标的策划与传播,打造企业特色文化,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用自律水平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提升和维护企业商标的市场美誉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凝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信用和技术创新等综合竞争能力中的载体作用,整合企业各类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推进农产品商标创建,发展地方特色品牌。大力支持农产品的品牌化,引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商标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充分挖掘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加大对具有宜春特色的粮食、畜禽、果蔬茶、水产、林产品等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品牌涉农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基地,巩固和发展“商标兴农”成果。积极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农副产品申报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和其他证明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依托农产品商标实现快速增效。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争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宜春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年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各奖励10万元;新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当年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新获得宜春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当年由受益财政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宜春市知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四)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许可使用方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实现商标价值的利用和提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商标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服务,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
(五)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对商标代理人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完善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与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加强对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六)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建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七)加强商标战略研究。鼓励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市商标协会,组织和整合有关商标研究力量,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对商标法规政策、发展动态的研究,探讨解决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评估考核各地、各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实施商标战略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部署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实施商标战略日常工作。建立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商标工作形势,通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并把商标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实施商标战略内容列入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商标注册申请年度工作目标,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类商标注册。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老字号等企业商标注册的引导与服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切实抓好商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商标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商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1-2次会议研究商标战略工作,开展商标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市工商局职责。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牌之路。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培育和推荐工作。指导企业以创品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
(3)市财政局职责。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申请予以核实确认,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4)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扩大商标对外宣传工作。
(5)市发改委职责。做好商标发展的项目支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做好行业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帮助和支持招商企业开展商标申报等工作。
(6)市工信委职责。了解、掌握全市工业企业商标使用情况,引导、帮助工业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创立自主品牌。鼓励、扶持工业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市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职责。分别做好农业、林业和民族民间特色文化产业商标发展的规划、培育和推荐工作,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帮扶指导工作。
(8)市科技局职责。指导做好商标主体单位年度科技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技进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科技进步奖申报以及行业商标发展规划落实指导工作。
(9)市国税局、地税局职责。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化解商标主体单位涉税风险,强化对商标项目的服务,支持商标主体单位的发展。
(10)市公安局职责:协助做好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工作,严厉打击商标犯罪行为。(11)市质监局职责:推动商标主体单位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认证工作。
(12)市金融部门职责。在已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价值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商标品牌无形资产为担保、抵押等信贷融资业务,对商标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使商标品牌这一无形资产在培育产业集群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中充分发挥资本的功能。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商标论坛、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宣传各地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增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创牌为荣、侵权为耻,诚信为荣、假冒为耻的观念,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商标战略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认牌购物、自觉抑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
第二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上传者知盟网http://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商标战略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商标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切实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注册、使用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全省注册商标新增6万件,总数突破11万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增30件,总数达50件;全省驰名商标新增70件,总数达110件;全省著名商标新增1200件,总数达2200件以上;国际注册商标数量与我省的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占对外贸易份额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优势产业商标品牌建设。
着力加强我省优势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加快形成商标品牌集群,提升整体市场竞争能力。装备制造业。以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环保装备、数控机床、船舶制造、轨道交通关键部件、水泥生产装备等为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原材料产业。重点支持煤化工产业、铜及铜材深加工产业、石化产业、水泥熟料产业实施商标战略,形成以原材料深加工为核心、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集群。
轻纺产业。以家用电器、电子电器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羽绒制品等为重点,以各类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为依托,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商标品牌战略联盟,联合开展商标品牌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以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等增长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服务外包、文化、旅游、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商标,对100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重点跟踪指导,引导企业推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
现代农业。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林产品商标、农林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严格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和授权使用制度,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以名优茶、粮
食、乳制品和肉类加工、蔬菜和畜牧水产、果品和苗木花卉等产业为重点,扶持规模大、带
动力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
模化中的作用。
(二)大力建设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大力推进区域性品牌建设,以产业特色明显、集中程度较高的县(市、区)、乡(镇)
为主体,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重点,建设专业
商标品牌基地。规范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
业共同协作,推广使用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标识,发展集体商标,进一步提高商标品牌资源集
聚度,放大品牌集群效应,凸显区域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
(三)加快商标品牌国际化建设步伐。
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重点,推动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支持我省大型骨
干企业的品牌国际化建设,加快其商品和服务向海外市场拓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
中使用自主商标品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和服务出口比例。建立商标海外注册和维权机
制,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
(四)加强商标权利保护。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
重点,将商标保护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
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
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
标印制行为。制定会展商标保护机制,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探索在网络等新兴市场中建立有效的商标维权保护制度。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海关、
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
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
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注册商
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中部六省”等区域商标合作组织和平台,促
进区域联合执法,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打假行动,为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提供有力支持。指导
企业依法规范使用商标,提升企业商标自律意识,有效减少商标权利人之间权利纠纷和诉讼,
依法保护利用商标合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
引导企业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
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
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指导、督促、
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商标战略实施
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商标战略。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
1.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
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实施奖励,所需经费在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统筹考
虑;对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给
予注册费用补贴;在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适当增加商标战略宣传培训、专业指导、重大商
标案件和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关经费。
2.各市、县政府要对商标培育和管理工作给予支持,进一步制定奖励和扶持政策。对
新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法人、团体、协会等组
织,以及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予以适当奖励;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
行业协会的农产品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安徽”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
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4.加快商标评估机构、商标交易市场和商标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
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省
政府考核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
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商标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5.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在技术改造和
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
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
(三)组织专业培训。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主导、企业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商标战
略实施主体的商标业务素质;加大商标专业知识和商标实施战略人才培训力度,省工商局、
省商务厅和省国资委,每年对国有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商标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各
级领导干部的商标品牌意识和专业知识;商标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业要加强商标专业知识和人
才培训工作。
(四)加强宣传普及。
制定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刊
登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对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推介,省内媒体在费用上应给予优惠。加大商标普法教
育力度,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支持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商标课程,开
展商标战略研究。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弘
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社会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日
附表:
1合作经营协议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制定《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启动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通过制定《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明确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机构、条件、程序以及保护措施等,以尽快形成我市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地区著名商标,实施商标战略层级化发展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对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项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累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