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企业: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相关工作十分重要。依据有关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生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企业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复工生产的前期(暂定一个月内)实施零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监督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督范围。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工作部门,负责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五)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六)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应制定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并报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自行制定模板)。
(二)应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应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可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四)建筑施工类企业暂缓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确定。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对本企业职工返程情况进行摸底,合理做出返程安排。企业要安排职工错峰返程,对身在重点疫区的职工在2020年2月底前不得安排返回,采取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参与工作。
(二)外地返连职工自到达大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备,接受监督。一旦发现企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三)要在复工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四)要印制并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职工家中若有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返岗工作。
(五)要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四、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要全天候对所有进出人员(含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集中办公的写字楼,由写字楼运营企业负责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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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