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年3月至20*年6月末,完成全市林改任务,确保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对历史上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并完善合同,明确四至;对林改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2、坚持“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

3、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4、坚持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大多数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使林改最终能促进林业大发展。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向农民群众公开,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6、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因乡制宜、因村制宜,自主选择林改的形式和方法,允许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7、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对采取其他承包经营形式的,应按照小班、河流、林带、道路、村庄等自然界限形成的区域,统一公开招标,逐步实现规模经营、集约化管理。

8、坚持林地不流失的原则,对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超出承包合同面积的宜林地,应全部纳入本次林改范围

四、林改范围

全市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公益林、乡镇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林改范围。

五、林改内容

1、明晰产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实现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或其它经营实体,并依法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及时进行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

2、放活经营。鼓励对商品林资源的综合利用,但不得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承包人的经营方案经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允许合理开发利用一般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在经营过程中,要保证林地面积不能减少。鼓励集约经营,规模化管理模式。

3、规范流转。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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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搞好培训。林业部门要在各乡镇街抽调一批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程序。在此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公开,各项重大林改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4、保持稳定。本次林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要依法处理好林改工作出现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