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吉林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依据《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基本精神,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标准的传统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
二、改革原则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以《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2、评价工作体系
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障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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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市教育局将省首批重点高中统招生的35%作为指标生名额,按各初中学校基础教育工作情况、报考人数及职校招生完成情况分配到各初中,适当降低标准录取,以此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4、市教育局将省首批重点高中统招生的112人作为推荐生名额,教育局以按推荐生计划数1:5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学校初选、公一中复试的原则,依据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a等),按公一中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招生办、公一中组织进行。
5、体音美特长生可适当降低学生考试等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c以上的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为公一中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