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产业化经营机制发展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进程中,我县力求在畜牧产业上寻求突破,不断探索创新了畜牧产业化经营机制,最终形成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千家万户为基础、以股份合作为方式、以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为特征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缓解了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小规模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县畜牧产业化发展探索的四种机制

(一)*集团“1211”代养模式

我县自2022年以来与*集团合作,启动实施了“三台县百万头健康生猪产业项目”,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1211”生猪代养模式。所谓“1211”模式,即“一栋圈+两夫妻(两个有效劳动力)+年出栏商品肉猪1000头=实现委托养殖纯利润10万元以上”。这种模式为农户提供“七个统一”技术服务(包括统一设计猪舍、统一提供猪苗、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药品疫苗、统一标准化管理、统一合同价回收、统一品牌销售),由各区域专业的技术管理队伍全程免费上门服务,确保农户养殖效益提升。“1211“模式优势体现在“三无一稳”,即合作的农户无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无重大疫情损失的风险、无巨额流动资金的压力,一次投入可实现持续稳定的收入。截止目前,*在我县已发展“1211”代养户42户,共进猪苗13000余头,年可出栏肥猪3万头以上,平均每头猪可获利186元,其中:塔山镇熊瑞洪自2022年与*合作,2023年养殖收入12万元,2024年1月已实现养殖收入24万元。

(二)*公司“五统一加”合作模式

*六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年底正式推出了“五统一加“的“公司+农户”生猪产业发展模式,并于2023年5月开始在我县全面推广此模式。所谓“五统一加”模式,即:由*公司提供的“五统”(包括猪苗、饲料、兽药、疫苗和管理技术)加上农户提供的猪舍、人力和水电进行合作养猪,待肉猪达规定体重后由公司统一保价回收。养殖户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只需要专注于养好猪,而无需承担市场风险。截止目前,*公司已发展合作养殖户72户,现存栏生猪3万余头,年可出栏肥猪6万头以上,农户合作养殖每头获益165元左右。其中:石安镇邓学江与*合作,现存栏生猪2200头,可出栏生猪4200头,年收入可达70万元左右。

(三)*牧业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农户”寄养模式

*牧业公司作为三台本土养殖龙头企业,在畜牧产业化经营机制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推出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农户”的生猪寄养模式,该模式由企业牵头组建生猪养殖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规划,农户集中修建养殖小区,企业向养殖小区内的农户提供猪苗、饲料、兽药,疫苗、防疫和饲养技术等,农户出劳力在小区内按企业制定的技术规程饲养生猪,肥猪育肥后由龙头企业负责销售,无论行情起落,还是波涛汹涌,农民不承担任何风险,均可获得100元/头的稳定收入。截止目前,以发展养殖小区农户40个,存栏生猪8600余头,年可出栏肥猪26000余头,实现纯利润260余万元。

(四)*青龙合作社“七统一分、二次返利”经营模式

我县*青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创新经营模式,于2008年成功探索出了“七统一分,二次返利”的经营模式(即统一组织优良种苗、统一配送无公害饲料、统一提供防疫服务、统一提供融资担保、统一监控产品质量、统一塑造产品品牌,统一销售畜禽产品,分户生产经营,年终二次返利),该模式已发展合作社社员328个,并辐射带动1200余户养殖户的同时,将合作社效益与助农增收紧密联系在一起,使社员养殖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效益十分明显。该合作社可年产优质生猪33000多头,年购销金额5180多万元,2011获秀山杯全国50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2023年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示范社。

二、我县畜牧产业化发展取得的四大成效

(一)畜牧业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我县*、*、*牧业等龙头企业对养殖业始终坚持“优、严、精、高“的要求,在品种选择上求优,在饲养技术上求严,在饲料加工上求精,在改良技术上求高,所以,产业化经营机制的发展,可带动我县养殖户在养殖生产中大力引进优良品种,严格执行饲养管理程序,且还大力推广了冷配改良、暖棚养畜、短期快速育肥等先进技术,大大提高了我县畜牧业科技含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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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要坚持把实施产业化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服务于农牧民、农牧业和牧区经济。龙头企业只有与农牧户在共有的产业链上真正建立了互惠互利长期稳固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更具活力、凝聚力和发展动力。

(四)发展新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当前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突出矛盾的途径

虽然我县发展现代牧业已有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脱节、畜产品难以实行统一标准和品牌等问题,而通过组织创新,改变畜牧业经营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模式,建立农民自愿参加、自主决策、自我服务、自我约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