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7-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0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厦经职改[2010]7号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

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学、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

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初级职称申报常年受理。

(三)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

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1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三)《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高级一式30份;中级一

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计算机合格证;

2.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

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说明:

上述表格均可登录“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计算机合格证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

订成册,在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右上角贴上2寸免冠彩照1张。

(六)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4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2

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机械、设备、化工3个专业作为厦门市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专业,符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作为代表作,不受发表限制。

2.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3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不受发表限制。

(七)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的

具体破格申报条款。

四、评审面试对象:

(一)根据高级工程师评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申报机械、设备和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答辩。

(二)破格晋升人员、市外流动人员、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应参加面试

答辩。

面试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上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材料公示要求: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继续教育学时须经市人事局培训与军转处验证(电话:5366535)

(三)对流动人员的要求。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单位为该员工缴交社会劳动保险金已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及学历相关证明。

(四)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六)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报送时间。2010年6月21日–2010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申报单位: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职改办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4室。电话:5112826

附件: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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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高级技术职务的确认,在市人事局职改办办理

注: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的,初级技术任职资格的

确认由相应的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