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发展 ——在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题学习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组织市处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是局党组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的。前不久,我市党政代表团赴沪津深三市进行了调研学习,组织了专题研讨交流会。4-5月份还要组织8场高层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题报告会,要求全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科技创新工作营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氛围,这是科技工作的机遇,也是压力,市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该积极主动行动起来,进一步把思想统一起来,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做出我们应有的成绩和贡献。因此,有必要请同志们静下心来精心研读文件,认真思考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该怎么做”,既谋长远,也谋当前,提出积极可行、又能操作的建设性建议。昨天我们进行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教育活动,请大家遵守学习纪律,没有市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得请假。

这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题学习的安排和学习资料提前印发大家了,全程分三个单元进行,首先我代表局党组作个动员和交流发言,之后分三个组学习讨论,全体局领导将安排到各组参加学习讨论,这个环节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思考,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各小组召集人要在归纳总结后作交流发言,最后我再根据各组讨论的意见,初步提出当前工作任务清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成扎扎实实的行动,体现在卓有成效的工作中。

下面我就学习和贯彻《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作个发言。

一、学习《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初步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球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高度,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果断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研判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势,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自去年以来,科技体制改革力度空前。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范围、完善院士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发展众创空间等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2015年3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约9000字,共分9个部分30条,通篇最大的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创新驱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了很好的回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全面、系统、顶层的重大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列出具体工作的项目清单和时间表,是这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题学习最迫切、最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提出了三个“牢牢把握”的要求:要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有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要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要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加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条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这同时指出了抓科技工作的纲,就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

在反复通读《意见》后,我认为《意见》在科技管理体制上有四个方面重点突破。

(一)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如何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把市场的主体——企业激活。《意见》提出,要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要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针对针对企业创新产品难以打开市场、政府性科研经费“扶强不扶弱”、中小微企业立项难等问题,提出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又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意见》第二部分就是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第九部分是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增强各类主体创新动力的关键,在于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政府要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监管,加快制定公共政策、搭建公共平台、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生态环境。《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施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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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积极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工作,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0家,总数达到1321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747.79亿元,同比增长20.4%,高于工业总产值增速的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过百亿的企业有10家,其中过二百亿的有6家,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结构转型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

全面落实技术交易税收减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4836项,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300亿元,达到342.9亿元,在全国副省城市名列第二,连续三年实现突破性增长。

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集成创新,规划并实施了《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链技术创新规划实施方案》,对激光、光通信、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智能装备制造、数字内容服务等15条产业链的重点支持方向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工作重点。为实现战略性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和《武汉市加快生物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及互联网,生物医药等潜力产业,使其成为支撑我市未来经济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的支柱性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武汉制造2025等新课题又摆到了极其重要的议程,不及早谋划就要落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