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高唐县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聊城市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中共高唐县委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的意见》、《高唐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政及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国资部门、审计机关应共同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谈话。1

第三条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谈话,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延伸与继续,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通过谈话,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激励领导干部发扬成绩,告诫和警示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谈话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包括接任领导干部)。.

第五条谈话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谈话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对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明确提出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防止避重就轻或小题大做。

(二)针对性原则。要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抓住主要矛盾,说到症结,点到痛处。

(三)疏导原则。要善于启发和引导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组织实施及方式。谈话实行谁委托审计谁牵头组织实施,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国资办、审计局共同进行。谈话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接任领导干部参与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

第七条谈话依据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集体(个别)谈话提纲;

第八条谈话程序

(一)审计机关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评价和建议o

(二)组织部门或国资办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在谈话中要求限期整改、完善措施

(三)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要如实汇报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做出说明。对报告中反映情况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

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要在谈话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谈话心得、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国资部门和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要跟踪督办审计决定的执行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对整改不力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再作处理。

第九条谈话记录由审计机关负责。谈话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将相关材料,包括谈话记录、谈话心得和整改措施等,归入被谈话对象的审计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第二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涂家垴镇村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2010年4月16日中共涂家垴镇党政办

第三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处财政所(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村(社区)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要根据财经审计法规确定审计内容,依法组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2)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①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社区)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②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社区)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抻,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③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社区)基建工程是

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④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⑤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及时、规范;村(社区)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3、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提交审计报告,处财政所(经管站)审定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送处党委、政府,并抄送处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作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居)民代表公开。

第四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权力寻租的遏制作用及其制度完善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公共权力寻租对国家良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经济学分析和实证分析,揭示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权力寻租的遏制作用机理及其成效,指出了以遏制权力寻租推动国家良治目标下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性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公共权力寻租国家良治

根据卡内基·梅隆基金会的估计,仅在2001年,我国政府部门权力寻租所导致的腐败经济成本合计为3430亿元,占当年gdp总额的4.79%。当前,公共权力寻租已经渗透到我国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其对经济发展的掣肘只是冰山一角。那么,公共权力寻租究竟对国家良治有怎样的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为何能够遏制权力寻租行为;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设计还存在哪些不足又该如何改进。这些都是笔者试图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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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县农业局负责业务指导,在村干部任期届满或卸任时进行。对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搞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干部,除要如数退还和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