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力度

“网络直播”自2003年现身以来,经过短短十多年,已发展成为极具社会影响力和经济规模的一个新兴行业。20**年我国在线直播用户将近4.6亿人,预计20**年中国的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在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网络直播低俗化

据央视报道,由于利益的驱使,不少网络直播平台都充斥着所谓的劲爆直播,而这其中就不乏色情暴力等低俗直播。网络直播平台不仅频频出现直播性行为、裸露、飙车的视频,甚至还有用低俗、淫秽的语言挑逗未成年人。另外有些博主为了博上位,甚至发展到线下骚扰女性。

网络直播低俗化的现象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综合媒体分析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网络直播具有“眼球经济”的性质,只要能博得网民的关注,网络主播们就会忽视法规条例、公序良俗等。二是主播与直播平台构成了紧密相关的利益链条,直播平台的默许、怂恿、放纵,相关监管缺乏,直接造成主播们的放荡不羁,低俗之风愈演愈烈三是网络主播的门槛极低,只需要在网上进行简单的注册,便能立即开通

目前,色情、暴力、侵权已成直播三大毒瘤。

二、黑色利益链衍生畸形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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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行业标准,建立网络直播平台退出机制。只要网络直播平台触碰法律“红线”,达到了关闭的条件,就要毫不犹豫的关闭,并对相关经营人员或从业人员作出限期再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2、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加大监管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的代价远大于他们可能获得的收益,增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与风险,才能产生威慑效应

3、拓宽举报渠道,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引导全民参与监督。从实践来看,很多平台设立的举报途径非常有限,举报类型过于狭窄,个别直播平台竟然没有对涉及淫秽、色情、低俗、暴力等直播信息的举报渠道,即便有举报渠道,平台受理时间也拖沓冗长,等到开始处理时,违法直播早已完成,根本无法达到全社会监督的效果。因此,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很有必要。